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为加强体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充分发挥器材的效用。特制定如下借用制度,望教职员工及同学们能遵照执行。
一、体育教师根据自已教学内容安排提前一周将所需体育器材的品名、数量、使用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器材室。体育器材保管员提前进行准备安排。
二、每次课前须由体育教师本人与器材保管员完成器材借用手续。体育教师须在“体育器材借用登记表”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器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器材室。
三、下课后体育教师要及时归还所借用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办理欠还手续。体育器材保管员要做好相应记录。非正常损坏体育教师负责向损坏班级或个人追回赔偿。
四、周六活动或由部门组织的体育馆活动须提前一天与器材保管员取得联系。同时必须保证有相关证件或者证明领取器材并签字。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借用体育器材。
五、学生个人借用体育器材时间只限于课余时间及留校期间。并且须凭能证明自已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也将酌情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外单位借用体育器材须经器材室主管单位同意批准后方可外借。体育器材保管员要做好记录和相关借用手续。
七、体育器材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借用制度。积极与体育教师配合搞好各项体育活动。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八、体育器材保管员要做好各种相应的记录和借用手续。真正做到有据可查。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