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馆、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作为法定报表数据,是向教育部、省教育厅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的主要依据。数据全面客观地集中反映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和发展现状,各项指标直接关系到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师资力量、资产质量等,涉及学校未来发展的全局。请各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将统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准确理解各项报表和指标内涵,结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 员: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党委组织部、招生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团委、保卫处、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学校统计工作;研究、拟定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主 任:蒋满华
成 员:周冰静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布置;负责数据的采集、核查、汇总,做好重要办学指标的数据比对,及时进行分析、反馈;负责完成学校统计数据的系统填报和现场确认上报工作。
(三)重要办学指标数据审核组
根据统计工作重点,相应成立土地房产组、师资队伍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组、图书及数字资源组、固定资产组、学籍管理组、招生录取组、床位资源组等,各组由分管副校长和相应职能负责人、统计员组成,负责各办学条件完善与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的整理。
三、具体安排
(一)参加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培训会
学校办公室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培训会,落实会议有关工作任务。
(二)完成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办学点信息填报工作
学校办公室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完成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填报工作,落实学校办学点信息更新,为教育事业统计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三)召开学校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
组织召开学校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传达上级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分配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建立各部门工作联络通讯录,研究讨论数据认定标准、分校区填报、建立统计台账等内容。
(四)学校统计工作时间节点
1.9月15日前,学校办公室落实学校关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采集任务分配、数据标准、建立台账的准备工作;
2.9月16日-9月30日,各部门完成数据的采集工作;
3.10月1日-10月10日,学校办公室做好采集数据的审核、反馈工作;
4.10月11日-10月15日,完成数据汇总、录入、校验工作,并提交至分片小组长进行初审;
5.10月16日-20日,完成小组审核及系统初报工作;
6.11月,省厅组织现场数据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把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作为做好学校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做到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体系。严格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数据填报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填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负责把关,纸质版调查表要有填报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学校办公室,并做好存档保存。
(三)强化数据统计质量,做好数据台账支撑。承办部门提交的数据要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切实保障数据质量。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准备数据台账,为学校上报数据台账提供规范佐证材料。
(四)强化监督职能,认真开展数据核查工作。针对省级数据核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改与复查。10月中旬,学校将组织各部门开展校内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核查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2026年新修订的调查制度(附件3),准确理解指标含义和统计口径及其相关政策,清晰梳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严格执行调查制度,扎实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年报填报工作。
(二)在统计数据收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数据,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避免出现数据重复统计或遗漏统计的情况。同时,要及时共享数据信息,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办学条件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合法合规、有确凿依据。
1.学生数。招生数、在校生数必须是在本校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已实际报到、注册的学生人数(含恢复入学资格学生),按照学信网上的学籍信息提供在校生花名册,以及上级部门给学校下达的计划数文件;休退学的情况应提供学生办理休退学手续等材料。
2.占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凡填入学校产权、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的,应能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凡有在建面积的,均应能提供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且须在填报后一年内竣工。根据佐证材料还应形成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情况、证件号、使用功能、面积数等内容。
3.师资数据。凡填入数据,应能提供教职工花名册及校外教师、行业导师花名册、授课教师课表、教师资格证明、社保缴纳凭证等作为佐证材料。
4.图书、固定资产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应能提供分类馆藏统计表;固定资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能提供资产设备明细清单。图书、固定资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与上学年比较,变化幅度超过10%的,还须出具采购清单、发票等有效证明和凭证,并对应凭证形成一览表。
5.床位数。学生宿舍应能提供宿舍楼栋名称、间数、床位数量、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形成明细表。
(四)严格按照教育部网上直报系统开放时间要求,按时完成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1)开展数据采集工作,于9月30日前报送教育统计附表电子版(附件2);附表纸质版由数据采集人、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行政中心403办公室,联系人:周冰静。
(五)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汇总数据,并做好上报校验和核查工作。对于上报后校验核查未通过的数据,要及时做好反馈,各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正,避免造成工作失误。
附件:1.202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任务分解表
2.2026年高等教育统计附表
3.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