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性;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五、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负责维护学校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六、根据校长的指示,具体负责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校领导建议奖惩事宜。

七、领导和管理校卫队,完成守卫校门、校园内部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和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等任务,加强校园活动防范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负责办理临时出入证和临时校徽。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事保卫工作,负责外籍专家、教师和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重要首长和来宾的保卫工作。

十、根据校防火责任人的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执行消防监督机关的整改意见,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学校安全。

十一、负责审批剧毒品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领导校治保会、义务消防队,指导学生会保卫部、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校风纠察队等工作,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搞好学校内部防范。

十三、依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扰乱校园的人员进行处理。对违反校纪校规,但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会签有关行政处分意见,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负责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十四、承办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卫工作任务。

请选择
暂无数据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432号 邮编:511370 电话:020-82850018 招生专线:020-82856988、8285698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