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经费报销指南(修订)

发布日期:2021-07-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更好的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报销指南:

一、经费报销审核原则

(一)各类经费的审批流程按《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广松〔2020〕2号)进行审批。

(二)各类经费审批权限按《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原则上: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由校长审批;5万元至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由学校董事长审批;超过3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谢主席审批。

工资、绩效,奖励金等人员经费由学校董事长审批。

二、经费报销付款原则

经费报销完成后,原则上由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尽量减少现金支付方式。

(一)对方是行政事业单位或货物供应商的款项:由财务处转账到对方单位对公银行账户;

(二)对方是学生的:由财务处转账到学生账户;

(三)对方是教职工的:原则上由财务处转账到教职工工资账户;

(四)对方是外单位人员的:原则上由财务处转账到外单位个人账户;

(五)对方是个体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与收款人一致,由财务处转款到收款人账户。

三、经费报销单据要求

(一)发票: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发票,票面信息填写真实、完整、准确。

1.纸制版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2.电子发票:业务经办人需持电子发票到财务处验核后方能报销。

(二)收款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收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发票或收款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必须是学校的权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经济业务内容必须真实,数量单位若写明一批的,必须附上开票系统打印的明细清单,明细清单同样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登记号栏必须填列,所有栏目不得涂改和挖补。
    (四)纸制版发票的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遗失发票需由开票单位出具存根联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五)各经办人应妥善保管好各类报销原始单据,整理整齐并粘贴附在“费用报销单”后面,方能予以报销。

四、费用报销单据分类

(一)费用报销系统的借款、费用报销单据有:对公费用报销单、对公预付单、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出差借款单、借款单。各类报销单据适应范围如下:

1.对公费用报销单:收款方是公司或单位,款项需由财务处转款给收款方对公银行账号的各类报销款。

2.对公预付单:收款方是公司或单位,款项需由财务处转款给收款方对公银行账号的各类预付款。

3.差旅费报销单:收款方是个人,款项需由财务处转款给个人的因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

4.费用报销单:收款方是个人,款项需由财务处转款给个人的除了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以外的各类报销款。

5.出差借款单:收款方是个人,款项需由财务处转款给个人的因出差需预借支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

6.借款单:收款方是个人,款项需由财务处转款给个人的除了出差以外的各类预借支款。

7.如个人已垫支付给了对方单位对公账户,财务处需付给个人垫支的,这种情况也属于收款方是个人,不属对公业务。

(二)各部门严格按业务类别在ERP系统填报上述各项借款、费用报销单据。

五、各类经费报销指南

(一)借款

出差借款;如因会议、培训借支(原则上在线下,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附上相关通知及公文处理的审批文件;项目或活动借支,附上经审批通过的项目或活动方案。

(二)对公预付款

各种需事前预付款的业务工作会务费、年会、培训费、招生展位费等;对方单位要求先汇款后开发票的,各业务经办人应根据各事项通知及公文处理的审批文件或协议、合同申请付款。业务发生取得发票后,经办人再根据之前已付款的对公预付单关联生成“对公费用报销单”冲销预付款,同时上传上述附件。

(三)工资津贴、绩效工资

工资津贴等:每月初人事处报经过审批的应发工资表给财务处,财务处做实发工资表,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发放。

绩效工资等:由人事处做出绩效奖等发放表、发放方案,按规定签核到董事长后,再报财务处,财务处做实发绩效工资表,并通过银行发放。

(四)社保、公积金

由人事处在社保、公积金系统中完成申报并扣款。

(五)评审费、讲座、学术报告劳务费、稿酬等

评审费、讲座费、学术报告劳务费、稿酬等的发放标准需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术报告(讲座)、专家评审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销上述费用。凡是没有规定的各种发放标准的评审费、讲座费、劳务费等,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的,要打报告由学校董事长批准。报销时需要附上事前审批申请、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由财务处转款到对方个人银行账户。

1.评审、讲座等劳务费类,附上“评审、讲座劳务费发放清单”。

(1)校外人员“评审、讲座劳务费发放清单”基本栏位要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职称、劳务费、代扣个税、实发金额,可到学院网站财务处—下载中心下载“评审、讲座劳务费发放清单”。发放清单已设置好公式会自动计算代扣个税。

(2)校内人员“评审、讲座劳务费发放清单”基本栏位有部门、姓名、职称、劳务费即可。

2.稿酬类,附上“稿酬费发放清单”。

(1)校外人员“稿酬费发放清单”基本栏位要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稿酬费、代扣个税、实发金额,可到学院网站财务处—下载中心下载“稿酬费发放清单”。

发放清单已设置好公式会自动计算代扣个税。

(2)校内人员“稿酬费发放清单”基本栏位有部门、姓名、稿酬费既可。

(六)考务费、奖励金

1.考务费类

国家组织的考试、期末统考、补考、换证考等各种考务费,报销时附上考务费明细表,由财务处随工资统一发放。

2.奖励金类

竞赛等各种奖励金,报销时附上奖励金明细表,发放给教职工的由财务处统一随工资发放,发放给学生的,由财务处转账到学生账户。

(七)学生勤工助学、奖助学金等

报销时附上发放明细表,由财务处转账到学生银行账户内。发放学生的奖助学金需提供评审材料;勤工俭学需提供计算依据、发放表。

(八)学生攀登计划项目

攀登计划项目费用主体是学生,项目负责人告知学生发生业务时要取得并保管好各种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并由各经办学生在发票上签名确认,报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转账到学生或教师银行账户内。

(九)差旅类

差旅报销标准:一般公务出差产生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用,按《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订)》执行,原则上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确因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方可报销。工作人员出外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予报销私家车的相关费用。

实习出差产生的交通费按学校的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执行;餐费、住宿费用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核实巡查相关证明材料,在实习经费费用报销时需附上明细汇总表,如下:




XX级实习经费费用报销汇总表

系部:XXXX

序号

带队老师

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合计

实习地点

指导地点

指导学生

起止时间

1

老师姓名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地址(单位)

学生姓名

年月日

合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同一部门多人同时出差,各出差人可分开报销,也可统一由其中一人报销。

不同部门多人同时出差,如涉及不同部门的预算,发票分开开,分开报销。

(十)会议、培训类

各种会议或培训报销,要附上会议或培训通知及事前审批的文件、合法发票。

业务招待费、工作餐

1.校级以上领导接待标准:餐费标准不得超过150元/人/餐。

2.其他业务接待:餐费标准不得超过90元/人/餐。

3.校内业务工作误餐:餐费标准不得超过20元/人/餐。

4.学校年终总结会:餐费标准不得超过100元/人/餐。

5.接待报销需事前审批,在云之家填报《招待费申请审批表》,申请表需写明参加人员、事由、接待地点、预计费用,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报销时还需附上合法发票、点菜清单。

6.基建工作招待业务,按《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修订)》中关于基本建设经费审批权限审批。

(十二)车辆运行费

按学校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报销范围:油费、ECT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护费、车辆保险费、车船税、校领导出车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三)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科研版面费,需附上科研出版刊物署有作者名字的目录复印件、文化公司或出版单位开出的合法发票。

(十四) 校运会经费

由社体系或体育运动委员会做出一份详细的校运会预算方案报校领导审批方能进行。校运会结束后,凭各种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十六) 毕业活动、学生活动经费

由学生处或团委做出一份详细的毕业活动、学生活动预算方案并报校领导审批。费用报销时,由活动负责人凭各种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十七)工程维修类:

工程维修报销时,凭工程维修立项报告,工程维修完工验收手续齐全资料,工程维修合同,工程发票方能报销。

(十八)设备维修类

设备维修按规定报维修管理部门,并填写《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报批表》,维修后由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凭票到财务处报销。

(十九)工会经费

由工会根据学年度经费下达数进行申请,由财务处转账到工会银行账户内,实际使用时,按工会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党建经费

由党委办公室根据学年度经费下达数进行申请,由财务处转账到党委专用银行账户内。实际使用时,按党委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一)物资类、服务类的采购

报销时需提供合同原件、或订单入库及验收等原始凭证和真实有效发票。

由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供应链系统打印“付款申请审批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转款到供应商对公银行账户内。

(二十二)学校内部银行账户资金间的划转:凭资金划转申请单,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二十三)ERP费用报销系统操作指引详见学校官网财务处网页。

六、本指南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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