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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要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我校转设后肇庆校区建设重点工作的了解,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

      二、深入细致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教职工和学生的期待,查摆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党员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先进典型,尤其是要结合学习卢永根、李世全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

      三、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可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采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等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形式,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采取党支部委员会形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综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强化评定结果运用,充分激发党员活力,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聚焦问题抓好整改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来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和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在向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的、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强化责任加强指导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党委组织部组织力量,沉到一线督促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列席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党员校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主题由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1年3月11日前完成,各基层组织要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并将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3月11日(周四)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黄小珍老师处。


      联系人:黄小珍


      附件:1.召开组织生活会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3.党员民主评议表

      4.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参考)



党委组织部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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