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8年4月1日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广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修订如下。
一.个人自愿向党组织提交书面入党申请
1.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书要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钢笔书写,并用稿纸或者信纸。
二.党支部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1.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和引导。
2.谈话主体应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者组织委员。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在已经提交入党申请书并且党组织已经派人谈话的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不设支委会的须召开支部大会),听取党员和团组织推荐意见,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 上级党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人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上级党委需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1.指定培养联系人。实行联系人培养制度。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人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注意不能由积极分子本人填写)。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每季度认真、如实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
(4)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5)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加强日常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培养教育的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
3.参加党校短期集中培训。
(1)参加条件:已经确定为积极分子,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参加党校集中培训。
(2)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3)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学习的文件和材料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等。
(4)综合考核:及格者发《党校结业证书》,三年内有效。
没有经过党校培训并结业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4.党支部定期考察。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考察一次,并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考察的主要内容:(1)政治觉悟。(2)思想品德。(3)入党动机。(4)实际工作表现。
五.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为:
1.培养联系人提出意见;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包括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
党支部采用个别谈话、召开调查会、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4.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同一次通表会上,同一介绍人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审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
(4)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2.政审的基本方法:
(1)同本人谈话。
(2)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查阅本人档案,由校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到档案馆的人事档案室或学生档案室查阅。
(3)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4)必要时函调或外调。
函调,由校属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外调函,校党委组织部提供统一格式的函调信件。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3.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综合性政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发展对象本人简历。(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楚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别人检举揭发出来的。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3)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一直还没有弄清的问题或疑点。(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召开支委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审议
召开支委会议,审议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情况和政审意见,讨论决定可否发展及发展时间。
九.提交党委预审
党支部确定发展名单及发展时间后,要提交上级党委预审。
需提交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及思想汇报等。
(3)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或党校学习的记载材料。
(4)团组织推荐意见。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6)政审综合材料(或函调、外调材料)。
(7)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
(8)如发展对象为学生的,要提供其学习成绩单。
以上所有材料都要求用A4纸和黑色、蓝黑色墨水笔书写。打印材料用A4纸,如有签名的必须是本人的亲笔签名。
校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送校党委组织部报校党委预审。
十.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按照《广州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办法》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情況要如实填写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上。公示无意见的,可按计划报基层党委(总支)申请填写《入党志愿书》。有意见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有违反程序的要迅速予以纠正;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暂缓发展;属于一般性缺点,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可按正常程序发展入党。
十一.党委批复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经公示不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基层党委填发《批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通知》,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校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由校党委组织部填发《批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通知》,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二.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与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要求其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意见。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应先打草稿,经入党介绍人审阅后填写。
2.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介绍人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发展对象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介绍人应该把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缺点等方面了解的情况,认真、全面地综合分析,概括地填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吸收其入党的态度。填写时不能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只简单地写“同意以上(指前一个入党介绍人)意见”。
十三.支委会审查和草拟有关报告、决议
1.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委会草拟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审查情况报告和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十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会议要求
(1)保证出席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
(3)一次通表会党支部最多讨论接收5名预备党员。
2.会议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审查情况。
(4)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党员在讨论中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可由介绍人或支委会给予说明;需要时,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说明。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一次讨论接收两名以上新党员,应逐个进行表决。
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时,要实事求是表明赞成或不赞成,一般不要表示弃权。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可以不必回避。但支部要事前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正确对待不同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帮助。
(7)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发展对象的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
十五.上报党委审批(党总支审查)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设立党总支的基层党委,党支部应将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查后,再送基层党委审批。
校直属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应及时审查(主要审查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填写好审查意见后,送校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校直属党支部直接将材料送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十六.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审批(审查)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将谈话情况向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报。
校直属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谈话人,由校党委组织部请示校党委后安排。
谈话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和目前的主要优缺点、是否还有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十七.上级党组织审批
经校党委授权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一般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后的二个月(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一次审批两个以上新党员入党的,应逐个讨论审批。审批意见按校党委统一配发的印章填写。审批名册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校党委在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上报发展材料的二个月内审批。
十八.上级党组织填发《发展新党员批复通知书》
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应及时填写《发展新党员批复通知书》,发至党支部。
十九.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发展新党员名单
1.党支部收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复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同本人谈话,向其介绍党支部情况,对入党后如何当一名合格党员提出具体的要求。
2.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发展的新党员名单。
3.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目。
二十.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二十一.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指派联系人(一般是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经常性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情况和意见。
3.继续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5.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
6.党支部定期考察。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表现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间发现预备党员的缺点和问题应及时作出批评和教育等处理。
二十二.预备党员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应于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书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并用A4纸和黑色、蓝黑色墨水;电脑打印的转正申请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并用A4纸打印。
预备党员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党支部应给予提醒。
二十三.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后,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并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提出初步意见。
二十四.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采用个别谈话、开调查会、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等各方面意见。
二十五.党支部审查转正申请
召开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提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十六.对申请转正对象公示
按照《广州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办法》要求对转正对象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意见的,按计划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十七.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会议要求
(1)保证出席人数。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应改期召开。
(2)转正对象和联系人必须参加会议。
2.会议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
(2)党小组或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到会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的,应逐个进行讨论表决。
(5)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
二十八.上报党委审批(党总支审查)
党支部要及时将转正对象的所有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
1.设立党总支的基层党委,党支部应将转正对象的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查后,再送基层党委审批。
经校党委授权的基层党委一般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决议后的二个月(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一次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的,应逐个讨论审批。
审批意见按校党委统一配发的印章填写。
对预备党员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的,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2.校直属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应及时审查(主要审查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填写好审查意见后,送校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3.校直属党支部直接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送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校党委在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上报发展材料的二个月内审批。
二十九.上级党组织填发《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应及时填写《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对预备党员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的,报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后,填写《批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通知书》、《批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通知书》,发至党支部。
三十.党支部派人与转正对象谈话
党支部收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复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同本人谈话。
1.对按期转正的,要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教育其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对延长预备期的,要向其说明具体原因,帮助其正确认识,努力改正缺点,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3.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向其说明具体原因,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帮助其端正认识,鼓励其努力改正缺点,继续争取进步。一旦具备条件,可以重新入党。
三十一.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的批复结果
三十二.入党材料归档
1.学生党员材料移交学生档案室存入本人档案。
2.教师党员材料移交人事处档案室存入本人档案。
3.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