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2 年7 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广州应用科技学院董事会、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2 年7 月8日印发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我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及管理
(一)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1.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 定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学校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 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指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5.其它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按照会员工资收入的5‰,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严格按照教职工工资总额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二、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教职工福利项目
教职工福利项目,包括节日慰问项目和其它慰问项目两类。
1.节日慰问项目:指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
(1)节日慰问标准: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 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 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 1000 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劵等。具体发放金额为:元旦及春节两节合并不超过 500 元;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三节合并不超过150 元,中秋节和国庆节两节合并不超过 300 元。
(2)慰问比例总额控制: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 40%,或者选择控制在留成经费的50%以内。
2.其它慰问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重阳节、“三八”妇女节和离退休人员慰问等活动。
(1)会员生日慰问:工会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100 元。
(2)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工会小组应组织部门管理干部及时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为500-1000 元。
(3)会员结婚与生育慰问: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人均标准不超过300 元。
(4)会员或其直系亲属丧事慰问: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会员去世,每人给予不超过1500 元的慰问金(含花圈);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每人给予不超过500 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5)重阳节活动慰问:对达到退休年龄且 60 岁以上(含 60 岁))的工会会员,工会可于重阳节期间组织郊游活动或发放纪念品,人均标准不超过200 元。
(6)“三八”妇女节慰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在“三八” 妇女节期间,组织相应的活动或发放慰问品,人均标准不超过200 元。
(7)离退休职工慰问:对离退休教职员工,每年组织慰问活动。可以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也可赠送小礼品。人均标准不超过200 元。
(二)教职工困难帮扶项目
困难教职工帮扶项目,指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学校工会给予的帮扶、救助和慰问。其帮扶标准为:
1.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2.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三)教职工文体活动项目
1.工会小组活动:指工会小组为开展团队建设而在工会小组内部组织的校内外团建活动,如文体娱乐、春秋郊游和团队聚餐等活动。工会小组活动经费,学年人均标准不超过100 元,原则上分两个学期使用。经费可安排文体活动支出,购置活动小礼品,开支交通费等。开展春秋郊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2.学校工会活动:指学校工会为开展团队建设而在学校范围内组织的教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如教职工元旦迎新晚会、教职工趣味运动会和其它运动竞赛等活动。
(1)教职工元旦迎新晚会:工会举办教职工元旦迎新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小礼品,并可参照不设奖项的基层工会教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 元的纪念品。
(2)教职工体育竞赛活动:工会举办教职工体育竞赛活动,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文体活动设置奖 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 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 150 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 100 元。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 元。举办教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0 元或适当发放纪念品。举办教职工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教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 300 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省级及以上工会举办教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若需购买,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 元。确因活动需要,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工会文体活动工作人员,因参与组织校内文体活动而发生的误餐费和其它费用等,可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教职工培训项目
为提升教职员工素质,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教育、技术、技能培训。工会协助学校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为职工教育提供方便快捷的学习和培训服务。教职工因参加工会组织的校内外职工教育、文体、宣传、培训和学习交流等活动而发生的其它培训费、差旅费、误餐费和接待费等,可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服务平台和工会业务建设
1.加强教职工服务设施建设及品牌服务项目的投入。结合学校实际,争取行政支持,整合多方资源,加强教职工之家、教职工亲子工作室以及其它文体活动、健身场所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法律服务、困难帮扶、母婴关爱、子女托育 等品牌服务项目投入。
2.对关心学校建设并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者予以奖励。教职员工关心学校发展,结合学校发展中的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沟通,为学校未来发展建言献策。如被学校采纳,学校工会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一般每项(人)不超过300 元。
3.为加强工会小组基层团队建设,激励各工会小组主动参与学校工会活动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学校工会建立学年工会小组评优机制。依据各工会小组在促进学院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采取学年常规活动和大项活动评价积分的方式,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对名列前茅的工会小组团队予以精神奖励,发放奖状,并融入部门学年考核工作。
四、工会经费预算和使用原则与审批
(一)工会经费的预算编制
依据工会学年工作计划,编制工会学年经费预算。每年6 月中旬,工会会同财务处,根据工会学年工作计划、会员和教职工实际数量、经费支出范围和分配标准等,编制下学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向学校提出工会经费申请。待会员会费、学校拨缴经费、上级补助、学校行政补助拨付至工会账户后,工会会同财务处提出资金使用明细分配计划(列至具体用款项目和金额),报工会主席审批。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
1.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设工会专用账户,账户由财务处管理,工会监督使用,工会所有经费都存入专用账户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工会经费。
2.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统筹兼顾,提高效益”原则。要立足于自身财力,分轻重缓急,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使用有限的经费。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审批
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组织公款旅游等。
2.预算范围申请使用。根据学年资金分配计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工会使用部门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向工会提出用款申请。
3.工会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4.工会经费的报账审批流程。费用报销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带发票(发票抬头须为“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费用请示与预算明细以及相关文件等材料,交财务处审核无误,报工会主席审批后,即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工会主席审批制度。工会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工会经费在预算额度内的日常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
2.工会经费收支,有专人管理。学校财务处安排财务人员兼任工会财会工作,会计、出纳岗位不能由一人担任,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3.工会活动,有配套实施方案。举办活动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知及经费预算,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工作餐要附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用餐发票。
4.经费报销,审批手续要完备。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劵、入场劵等时,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实名签收。在报销过程中,如工会无明确规定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五、工会经费的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学校工会要建立工会经费通报机制,定期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报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每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明细表,主动接受会员和教职工的监督。
(二)工会要在每学年末对照经费申请和资金使用标准做好工会经费结算和总结工作。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工会委员会。
(四)工会对在经费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松工字〔2019〕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