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如何签订电子就业协议书

发布日期:2020-04-15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从2020届毕业生开始,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推行电子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确定聘用意向后,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利用以下流程:

申请电子就业协议→填写协议书内容→学院审核→学校审核→毕业生下载打印电子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或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小程序拍照回传→学院审核→学校审核→毕业生下载打印保存就业协议。即可成功签订电子就业协议。

温馨提醒:

①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在毕业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前,请各位毕业生务必思考清楚,确定无误后进行申请流程。

②就业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段时间。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因此,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如无故不履行协议内容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就业协议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即生效,学校仅作为鉴证方,根据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部分毕业生认为学校没有盖章则协议不生效的想法是不对。如果用人单位已盖章,即使学校没有在协议书上盖章,协议书也已正式生效,协议书规定的违约金等内容也有了法律效力。请各位毕业生在签订之前务必和用人单位约定好相应条款,以免后期产生纠纷。

④如发生毕业生毁约情况,需上传用人单位解约证明作废原就业协议,并重新走本流程申请新的就业协议。经公示后,学校审核解约申请最少需10个工作日,请各位毕业生务必做好准备。相关流程将于近期发布。

⑤培养性质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无法申请电子协议书。

电子协议书除毕业生和经办人签名、补充协议外,其他内容不允许手写,请毕业生务必和用人单位沟通清楚后将需要填写的字段在系统中填写完整,切勿打印后手写

 

1.关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并绑定学籍(未操作相关流程的请点击文字查看教程)。登录小程序,选择电子就业协议。如果出现“派遣方案及档案信息未初始化,未能进行就业协议书上报”提示时,请进入下图办事大厅左上角“个人信息”完善信息并提交,待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完成后便可重新按本流程申请;

注意:提交个人信息审核后即进入学院审核-学校审核-省中心审核阶段,如最后审核记录显示:中心不同意,无法对应学籍数据。请自行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专业、学历等字段)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更改后重新提交审核或联系就业020-828500088)更改;如无错误,请联系教务部门更新教育部学籍系统毕业年份改为2020年,再重新提交个人信息审核


2、点击“填写就业协议”,进入就业协议信息填报;


3.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

单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劳务单位名称:选填。如签约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可在该栏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名称(如签约单位为中山市万土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为中山市人民医院,则该字段填写中山市人民医院,就业单位名称填写中山市万土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就业单位名称:必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全称切勿填写简称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中用人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请点击放大镜图标查找,如查找不到请咨询用人单位;

联系电话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中用人单位的电话号码,固话请加上区号;

薪酬(月薪):请咨询用人单位大概月薪金额,并如实填写;

其他字段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建议不确定内容咨询用人单位后再填报,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5.填写派遣和档案信息

档案去向类型共分三类,1)单位接收档案,2)挂靠就业地人才中心,3)回生源地。档案去向信息可在后期办理就业派遣时更改。请先和用人单位沟通,如用人单位可接收档案户口(部分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国企等),请选择①;如用人单位无法接收,可选择挂靠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代办或自行办理皆可),请选择②;如用人单位及就业地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或自愿转回生源地,请选择③。具体字段内容请咨询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档案接收部门。选择回生源地的各个字段无需填写保持默认即可。

①在签约时,毕业生可询问用人单位是否接收档案,如能接收,可待签约完成后在就业派遣中修改。

②如无法接收,可将档案挂靠至就业地人才中心(单位代办或自行联系人才市场办理),待取得人才中心接收函后,在就业派遣方案中修改档案去向信息。

③也可选择将档案派回生源地,系统中主管单位默认即显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无需更改。

注意:广州生源毕业生选择回生源地,主管单位填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增城、从化、番禺、花都等区填写当地区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汕头生源请填写到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填写就业协议其它内容(部分内容为选填),上传纯色背景照片,系统将自动生成蓝色背景证件照,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协议服务期、协议试用期(月):请与用人单位商定后填写。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事业单位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国家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1年试用期。

 正式工资:请咨询用人单位正式月薪金额,并如实填写。

违约金:和用人单位商定后填写。一般认为,违约金为一个月实习工资为宜或入职后一个月正式工应付工资或企业能证明的损失数额。也可约定为0。

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有效。如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请务必慎重填写。


7.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有误请点击上一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就业协议的填报;

8.经院系和学校审核后,毕业生即可下载协议书PDF版文件,一般打印2份,与签约单位同时签订该协议。协议书经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即正式生效。

就业协议书中间的“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一般指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即派遣信息中的主管单位)盖章,有些地区人事部门需另外申请及出函(如深圳、广州),则此处不用盖章;有些地区(如惠州、东莞)会直接在此协议书加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可在回传就业协议后继续申请办理。

注意:电子协议书除毕业生和经办人签名、补充协议外,其他内容不允许手写,请毕业生务必和用人单位沟通清楚后将需要填写的字段在系统中填写完整(未填写的字段系统将自动显示为),切勿打印后手写

9.与签约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应及时上传签订后的图片,系统将自动在此图片上加盖学校电子印章。

拍照上传时,应注意协议书上的左上、右上、左下三个二维码要与拍照界面的三个方框对应。上传后即完成全部步骤,请注意上传图片裁剪至仅剩下协议书本身,且保持图片文字清晰可见,建议可采用扫描图片上传的形式,保证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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