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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信息
2.1 毕业去向
根据个人情况如实选择。
当毕业去向是以下几种情况时,毕业去向选择“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①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包括电子就业协议),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②具有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接收函;
③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有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
④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
⑤部队招收士官。
“不派遣”仅能在毕业前选择,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档案将默认派遣回生源地。
根据广东省就业政策,毕业生档案派遣回生源地后,仍可享受两年择业期政策,在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随时办理改派手续。
2.2 单位类型
根据就业单位类型如实选择。
2.3 就业单位名称
填写就业单位的全称。不可以填报单位的简称或缩写。就业单位名称不规范、不详细,如仅报送“广州市公务员”、“自主创业”、“个体户”、“在家做生意”、“广州南方人才市场”、“中国银行”等不合格。
基层项目就业毕业生在具体就业单位处填写具体基层项目“特岗教师、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有具体单位的可以直接填写单位名称。
境内升学毕业生请填写升学院校全称。
出国出境毕业生请填写出国院校或工作单位中文名称(请勿填写英文)。
与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签订协议的,就业单位名称请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名称(如与“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签订电子就业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就业单位名称填写“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切勿填写劳务公司。单位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信息也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

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别机关、事业或部队单位无法查到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填写“无”,不能用其他代码代替;除此之外,毕业生必须填写9位数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15位数的企业工商注册号。信用代码在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可前往百度企业信用、天眼查或企查查等网站查询。
2.5 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
填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部门领导或同事联系电话和邮箱。请务必填写全名或姓+称谓(如李科长,王经理等),错误如填写如:校长、科长、经理、英文名等不合格。如果联系电话为固定电话时应加上区号。邮箱请填写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公邮箱。
境内升学毕业生请填写大学招生办老师及其办公电话。
出国出境毕业生联系人及电话请填写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
2.6 薪酬
指税后收入。如暂不清楚具体薪酬,请根据实际情况估计,切勿过高或过低。境内升学及出国出境毕业生无需填写薪酬。
其他字段按实际情况选择或填写。
附件请上传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升学录取通知书、升学调档函等各类证明材料。除在小程序签订了电子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外,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上传,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提交后等待“学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即可。

3、已审核通过的就业信息如果需要修改,可以进入“就业创业信息上报”界面,点击“修改”进入信息修改界面操作,完成后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