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2024年下半年的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在开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仔细审核,按时报送,确保统计结果准确无误。根据学校规定,未按时向科研处备案的科研成果,在职称认定、科研工作量认定、科研成果等方面不认可,不允许临时性补报和审查。
一、统计范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教职工以广州应用科技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在统计之列。为方便以后科研成果材料的查询管理,所有成果支撑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统计内容包括:
1.公开发表的论文 (附件1)
报送说明:中文期刊只统计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外文期刊统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发表论文的期刊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局的正规刊号。
提交佐证材料:(1)期刊原件由各部门内部审核,向科研处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如统计时间范围内已录用但未出刊的,提供录稿证明,刊出后补交相关材料。(2)所有论文提供网络可查询到的截图,如录用未出刊提供录稿证明。(3)国内外核心论文,提供一份检索证明复印件,普通论文无需提交。
2.出版的教材、专著、译著(附件2)
提交佐证材料:一份原件。
3.科研项目(附件3)
报送说明:科研处组织、管理、下达经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无需上报。
4.科研成果获奖(附件4)
提交佐证材料: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
5.参加各级各类科研工作、学术交流会议,校内举办的学术活动等(附件5)
提交佐证材料:一份会议参会证明,包括邀请函、参会回执、会议照片等。
6.专利(附件6)
提交佐证材料:一份专利证书复印件
7.软件著作权(附件7)
提交佐证材料:一份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8.研究与咨询报告(附件8)
提交佐证材料:一份报告复印件,如被有关单位采纳的报告还需提交采纳证明
9. 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含科普活动)情况(附件9)
提交佐证材料:一份相关材料复印件
10.科技成果转化情况(附件10)
报送说明: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通过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环节,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发展新产业的活动,包括从研究机构或高校向企业或市场的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转化以及产业化等过程。参会论文的奖励、横向课题外来资助等没有产生转换作用的情况不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提交佐证材料:一份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推广材料等。
二、材料提交。
1.表格和相关电子纸质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提交。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表格(附件1-10)及支撑材料命名为“部门名称+2024年下半年科研成果”发送至邮箱gykkycchen@163.com,纸质版表格需由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公章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
报送地址:至善楼J1-104
附件:
1. 科研成果统计表—论文
2. 科研成果统计表—教材
3. 科研项目统计表
4. 获奖科研成果统计表
5. 学术交流情况统计表
6. 专利情况统计表
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统计表
8. 科研成果统计表—研究与咨询报告
9. 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表
10.科技成果转化表
科研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