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目
t科研项目t
一、完成广东省民办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的变更及中期检查
二、组织开展我校“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
三、组织广州市哲学社会规划课题结项验收工作
四、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
五、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
六、组织开展广东省教育厅2020年度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工作
t科研成果t
一、完成我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二、组织2021年(第四届)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演大赛报名工作
三、完成2020年科研成果相关资料的归档
t科研项目t
一、完成广东省民办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的变更及中期检查
因为项目负责人工作单位变动,沈秋娜老师主持项目《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124”立体化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的项目主管单位变更为我校,科研处对其项目变更表及中间检查报告进行盖章,并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二、组织开展我校“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
根据《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细则》(广松〔2018〕13号)的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19年 “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和2018年及以往未结项“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于2021年4月12日在云之家发布相关通知。
(一)中期检查工作
对2019年度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立项的科研项目及教育科学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此次中期检查的项目共8项,其中7项进度正常,已有阶段性成果且计划合理;另外1项进度缓慢的给予督促提醒,出现问题的已经反馈,完成整改。
(二)结项验收工作
对2018年及以往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未结项科研项目等15个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工作,5项申请延期,已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10项申请结项,已提交结项相关材料,结项项目5月送专家进行结项评审。
三、组织广州市哲学社会规划课题结项验收工作
根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通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共建课题《多重约束下广州特大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路径选择》和《企业技术创新网络演化促进区域协同创新研究——基于粤港澳大湾区专业镇的证据》项目负责人,完成2个项目结项验收材料的收集工作,已报送2位校外专家、1位校内专家进行审核。
四、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科研处于4月30日在云之家发布转发通知,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科研处于4月30日在云之家发布转发通知,我校电子版申报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项目通讯评审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27日,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2日,公示期间请通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上传系统,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4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组织开展广东省教育厅2020年度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科研处于4月30日在云之家发布转发通知,我校电子版申报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项目通讯评审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27日,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2日,公示期间请通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上传系统,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4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t科研成果t
一、完成我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按要求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于2021年4月8日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
二、组织2021年(第四届)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演大赛报名工作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届)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演大赛的通知》通知的要求,科研处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大赛的报名和成果上传工作,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三、完成2020年科研成果相关资料的归档
科研处对2020年全校科研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并于2021年4月19日将各部门科研成果统计表原件(含论文、教材、专利及专利复印件)、出版著作(含教材、专著、编著)移交档案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