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学院(部门):
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区)联合基金(含粤穗、粤莞、粤惠、粤江、南沙联合基金,下同)项目已启动申报,我校可牵头申报重点项目,参与其他类型项目。请按照通知要求,整合校内外资源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省市(区)联合基金申报通知(附件1)和各项目类型申报指南。
1.粤穗联合基金:
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9551.html
2.粤莞联合基金:
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9552.html
3.粤惠联合基金:
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9553.html
4.粤江联合基金:
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9557.html
5.南沙联合基金:
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9562.html
二、申报注意事项及安排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二)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合作研究协议模板见附件3。
(三)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25年10月27日前登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
联系人:秦老师
地址:至善楼J1-104
附件: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省市(区)联合基金(含粤穗、粤莞、粤惠、粤江、南沙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及其有关附件
科研处
202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