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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员工返穗(校)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2

学校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教育防控组关于印发< 广州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第四版)>的通知》等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将陆续安排师生分批分期有序返穗(校),现将教职员工返穗(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体教职员工(含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需在2020年5月28日前返穗(校)。其中,现所在地区为中、高风险地区,近期有境外重点地区、港澳台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原则上暂不返穗(校)。

教职员工返穗(校)前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做好返穗(校)前的必要工作

1.请各部门落实教职员工及其他校内从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食堂从业人员、基建人员等)“传染病法律法规、新冠肺炎基本知识、防控核心知识、防控策略、应急处置流程、常防控操作规范、消毒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心理危机干预”等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2.请全体教职员工通过新媒体、多媒体、网络课程、慕课、海报等形式,学习有关防控知识。教职员工须少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聚集活动,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学会正确佩戴口罩、正确洗手方法和“咳嗽礼仪”,食物要洗净煮熟,饭前便后要洗手,保证充足睡眠和适量运动,坚决杜绝接触或食用野生动物,疫情解除前避免前往疫情重点地区;如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

3.教职员工返穗(校)前 14 天每日在“穗康”小程序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及时更新“穗康码”。

4.教职员工如有发热(额温≥36.8℃体温≥37.3℃)、干咳乏力或腹泻等异常情况,主动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并向所在部门提出暂不返校申请,直到身体恢复正常,持医院诊断书重新网上申请返穗(校)。

5.由湖北(含武汉)返穗(校)的教职员工,返校前应提前报告学校和社区,根据有关要求凭电子健康码进行分类管理。

(1)持红码、黄码或无码者,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2)持绿码者,按以下情况分类管理:①属14天前返穗(校)的,按现行社区管理规定执行。②属14天内返穗(校)的,应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其中持绿码未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者,应在当天进行核酸检测;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者,返穗(校)7天后需再检测一次核酸,结果阴性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6.原则上暂不返穗(校)的教职员工,因特殊情况确需返穗(校)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向所在社区(所在部门)提出返穗(校)申请,经批准才能返穗(校)。返穗(校)后在社区(或校内)健康观察满14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返校。

7.对于因疫情防控、自我隔离、疾病等原因不能如期返穗(校)的教职员工,各部门应做好统计登记工作,于5月28日中午12点前报人事处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返穗(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1.条件允许的教职员工,应尽可能自驾返穗(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穗(校)的,请妥善保存公共交通票据信息,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地点,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2.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3.教职员工返校进校门时,实行“一挡、二查、三测、四消毒”等筛查消毒措施。一挡是指除批准同意返校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校;二查是指对身份证、工作证(工作牌)进行身份核验,核查近14天的出行轨迹、相关省市健康码、出示批准返校申请证明材料等;三测是指进行体温测量和症状问询;四消毒是指从消毒通道进入校园。

4.筛查合格的教职员工方可进入校园。筛查异常者现场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做好就诊或隔离医学观察,以及交接、登记、报告等工作。

5.进校时,教职员工必须佩戴口罩,须间隔 1 米以上,依次排队,避免拥挤。

三、返穗(校)后的管理措施

1.学校定于6月8-9日对全体返穗(校)教职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2.教职员工除做好家人及个人的必要防护外,还须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穗康”小程序填报)和行踪报告(“云之家”健康打卡),并如实上报。

3.教职员工坚持做好每天晨检、午检,以自检与部门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住在校内需上课或上班的教职工由各部门指定专人复核体温,工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复核体温;住在校外需上课或上班的教职员工,由保卫处在校门入口处复核体温。

4.各部门复核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时,如发现教职员工有发热(额温≥36.8℃体温≥37.3℃)、干咳乏力或腹泻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给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防控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5.各部门应坚持做好“日报告”、“零报告”,于每天上午10点半前、下午3点半前将晨检、午检复核统计情况报给人事处。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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