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试用期中层干部 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9-29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校内中层领导职务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从任命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行使相应的权力,享受同职级干部待遇。

第五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一般不作交流或职务调整。

第六条  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学院党委组织部通知试用干部所在部门,要求本人撰写述职报告、填写《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由所在部门分管院领导加具意见。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对试用干部进行考核。考核时召开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大会,先由试用期干部述职,之后由参加会议人员对有关试用期干部是否胜任试任职务进行民主测评,再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全面了解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八条  试用期满,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正式聘任: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组织领导能力弱,工作实绩不突出,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的;

(三)在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发现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五) 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考察谈话不赞成人数超过二分之一的;

(六) 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含基本合格)以下的;

(七) 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有影响干部试用期满转正任职情形的。

第九条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十条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部门及试用职务

 

试用期起止时间

个人思想与工作总结

(可另附)

分管院领导意见

组织部考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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