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教师高温津贴及服装费补贴发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13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粤教体〔20098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和发放室外高温工作津贴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118号)文件精神,经院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对我院体育教师高温津贴和服装费补贴形成以下意见:

一、学院每年向体育教师发放室外高温工作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发放四个月,分别为56910月,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二、学院每年向体育教师发放运动服装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在体育教师入职满一年并确认继续留任后发放。由社会体育系统一购买体育教师服装,并以系为单位持内容为“服装费”的发票报销,每年6月份办理。

三、高温工作津贴及运动服装费补贴,只针对学院内专职专任体育教师发放,我院聘请的校内外兼职教师不发放以上两项补贴。

四、以上两项补贴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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