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条件包含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必须以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
第一章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正常承担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职称,应具备《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则上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要求任现职不少于5年,评审职称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职年限和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以当年学院职称评审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请人取得现职称以来,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接受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继续教育学习,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在任现职期内或近5年完成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并提交近3年完成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证书。
四、岗前培训要求
申报高等学校职称,必须参加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
(二)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被通报未满1年;
(三)申报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
(四)任现职期间有一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自该年度顺延未满2年;
(五)在业绩成果展示及单位考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有不真实者或业绩成果未经展示;
(六)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职称条件要求;
(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
(八)申报初级职称,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六、学术诚信
申请人申报高级职称所填报的论文,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须提交学术文献检测报告。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对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申报职称,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处理。
第二章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称条件
评定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须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图书馆学及图书馆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职称条件适用于学院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承担副研究馆员职务满3年;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承担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承担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承担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承担副研究馆员职务满3年。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奖称号;
2.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书。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2.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规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件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疆域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
2.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2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2名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全国或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获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3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4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3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5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4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第八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称,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章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条件
评定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须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职称条件适用于学院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承担馆员职务满3年;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承担馆员职务满5年;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馆员职称后,承担馆员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馆员职称后,承担馆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承担馆员职务满3年。任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独立完成并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书。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2.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规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件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疆域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
2.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2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2名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全国或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2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3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
(二)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学术著作1部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
(四)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第八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章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称条件
评定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馆员须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职称条件适用于学院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承担图书资料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馆员职称;
(二)获硕士学位,承担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2年;
(三)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承担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
(四)大学本科毕业,承担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或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承担助理馆员职务工作满3年;
(五)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承担助理馆员职务满3年。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书。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二)从事文献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2.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开展优质服务;
3.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
2.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技能;
3.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同,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院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2项;
(三)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并被采纳应用。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撰写学术专著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论文1篇和在市(厅)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和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
第八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称,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
第五章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职称条件
评定标准
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了解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职称条件适用于学院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科研(科技开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二)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承担图书资料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职责,可以直接认定助理馆员职称;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承担图书资料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后,承担图书资料工作满3年,可以申报助理馆员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