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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01

1、实验室管理员为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

2、足额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证器材完好。

3、实验室管理员和指导教师应掌握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知识。

4、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上好第一堂安全教育课,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履行安全工作层级管理职责。

5、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安全使用规程,爱护设施设备。

6、实验室内禁止私拉乱接其它设备;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赔偿。消防设施及防盗系统,不得随意变动安放位置。

7、实验中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禁止私拆私换设备。

8、禁止携带食物或饮料进入实验室,饮用水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工位。衣着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

9、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包堂制”,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验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下课后要做好“五关”,并配合管理员做好设备设施的验收。

10、实验室管理员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障仪器设备不受损坏、不丢失、不锈蚀,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1、实验室管理员要加强实验室电、水、门、窗、灯、扇及多媒体设施的管理,日常检查消防设施,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辐射、防雷击的安全防范工作。

12、实验室管理员和指导教师要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13、对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松散和渎职造成损失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4、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做好仪器设备的归位工作;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填好实验室使用记录,经实验室管理员验收签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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