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模式
第二条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一、校级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对全校教学仪器设备实施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仪器设备计划管理,论证审批管理,调拨报废管理,投资效益考核管理。
2、制定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3、参与教学仪器设备的招标、验收以及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清查和统计工作。
4、监督、检查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工作。
二、院级管理:由分管实验室的院长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学院主要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入账数据的录入和账目的管理,保证本单位账物相符;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领用、调拨、变更、借用、报废、报损、报失等事宜的申报工作,做好主要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成果的统计,每年对本学院进行一次设备清查。
三、学校其他部门设备的管理参考以上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具体管理,做好设备的整理、保养、维护、维修及报修工作,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
第三章 教学仪器设备范围
第四条 能独立使用的,单价在800元(含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教学仪器。单价在3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参照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学校通过捐赠、校企合作、调拨等形式取得的教学仪器设备,均纳入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四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六条 实验(训)室设备采用专项购置,经采购办组织招标进行购置。
第七条 因教学需要零散购置的其他教学仪器设备,需按照学校采购流程走审批程序。
第五章 教学仪器设备验收
第八条 验收的方式
专项购置(合同标)或零散购置(非合同标)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均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具体流程详见《广州应用科技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实验实训中心及使用部门需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开展验收。
第九条 验收的流程
一、设备数量及外观验收:
1、新购进仪器设备需严格对合同清单、到货清单和实物三者进行数量、材质、配置等进行核对并查验合格证、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等是否齐全。
2、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设备外观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3、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二、设备质量验收
1、仪器设备质量验收采取全面验收测试,不得抽检和漏检。
2、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严格按照仪器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对仪器设备各项功能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核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相符,是否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3、质量验收时和测试使用中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报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视情况决定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技术员检修。
4、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联系供应商,让供应商派专业人员为使用部门人员及实验(训)室管理员提供仪器设备使用及维护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条 使用部门根据使用要求对仪器设备各种技术参数、技术指标和性能进行检测试用,认真填写该仪器设备的试用情况并作出客观评价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第十一条 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配件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或外观破损的,验收人应做好清点记录,如有破损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后,报实验实训中心并与采购部门联系,让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提供要求不符,应报实验实训中心并与采购部门联系,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手续。
第六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变动处置
第十四条 如需借用教学仪器设备(无线麦、翻页笔除外)的部门或教师,需填写《实验实训教学设备借用登记表》(附件1),经相关学院和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后借出,教学仪器设备的借出不收借用费,但如损坏,借用部门或教师应负维修或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因教学需要,需把教学仪器设备调动到其它实验(训)室,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应在教学仪器明细账上做好相关登记。
第七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废
第十六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
一、一般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损坏等情况,实验(训)室管理员能修复的应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送外维修,采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
二、确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资产设备,实验(训)室管理员填写《广州应用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或通过云之家对应的仪器设备维修线上流程上报,先由校内或校外技术人员鉴定,后经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可作报废处理。
三、人为或违反操作规定等非正常损坏的资产设备按固定资产赔偿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进行修复。
第十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程序:
一、设备出现故障,确认不能正常工作后,由实验(训)室管理员填写《广州应用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申请表》或通过云之家对应的仪器设备维修线上流程进行报障。
二、凡属保修期内的资产设备受损时,实验(训)室管理员需通过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联系,以便及时修复。
第十八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
一、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报废处理:
1、超过使用期限而丧失效能的。
2、陈旧落后,已经淘汰并失去使用价值的。
3、由于技术更新,其零配件已停产,不能修复的。
4、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经多次修理,其维护、修理费用已接近或超过所购价值的30%以及无修复价值的。
5、国家标准改变,导致不能继续使用的。
6、由于自然灾害或在重大事故中损毁的。
二、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按下列程序办理:
实验(训)管理员填写《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或通过云之家对应的固定资产报废线上流程,详细说明报废原因,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审批,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的处理
一、经批准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由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二、上交的报废设备需保持其完整性,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除报废设备部件。如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实验实训中心同意,对所拆零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三、可转作它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可办理教学仪器设备调拨手续。
第八章 教学仪器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条 每学年,资产管理部门将会对全校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确保账、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 实验(训)室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的管理工作,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和防蛀工作并按要求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须经分管实验的二级学院领导和实验实训中心审批。
第二十三条 实验(训)课教师要做好设备使用记录,便于及时维护维修。
第九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果发生教学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实训中心。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广松〔2018〕52号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