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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修订)【广应科〔2022〕59号】

发布日期:2022-0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管理,提高实验实训耗材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及的耗材泛指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可重复使用的一次性消耗品;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重复使用的,但单价低于800元的物品。


第二章 计划和购置

第三条 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依据教学计划需要预算下学期实验课程所需实验实训耗材及经费,并填写《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教学实验()耗材申报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实验实训中心。

第四条 实验实训中心依据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实验实训耗材种类进行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至采购部门实施统一采购。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耗材领取:需实验实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的耗材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领取。

第六条 使用耗材要勤俭节约,购置计划要合理,避免积压和尽量减少浪费。

第七条 耗材保管人员要对耗材进行妥善保管,建立账目。购进低值易耗品时要登账入库,领用时要登账出库,注明领用人及用途所在。做好库存量、使用量、剩余量的登记信息,作为学期末申报下学期耗材的依据。

第八条 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申报部门需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由采购部门向供货商办理相关售后服务。


第四章 报废处理

第九条 使用过的耗材(一次性耗材)如有回收价值,须进行集中回收处理,退回仓库。没有回收价值的,应及时清理。

第十条 可重复使用的耗材,如工具、器具等,经多次使用后,达到报废条件的,由实验(训)室管理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实训中心。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广松〔20184号《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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