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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 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5

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青年大学生成长为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开展2020年度“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高校团委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操作要求,根据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安排,积极发动学生参与申报工作。其中,学生申报系统将于2019年12月25日上线,2020年1月6日中午12时切换至“学校审核推荐”阶段,同时关闭学生账号注册功能。


附件:1.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名额分配表

3.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


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罗 珂、徐婧滢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邮   箱:tswkjcx@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   编:510080


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站

联系人:李宇杰、段向南

联系电话:010-52878507

电子邮箱:kefu@tiaozhanbei.net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广东省学联秘书处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


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申报指南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基本情况

专项资金概况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是广东省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门用于推进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的专项资金。每年拨付财政资金3000万元,在全省遴选、培育和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具有前沿性、开创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申报项目类型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分类,分为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等三类。项目通过培育、孵化、竞赛、提升等形式,鼓励大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并为广东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大学生。

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的有关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战略,进一步完善全省大学生创新平台,不断激发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培养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将我省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实现我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总任务贡献青春智慧。

二、扶持范围

广东省内设有校级共青团组织的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申报项目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

3.申报高校要求: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对校内选拔推荐、项目过程管理、结题验收认定等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团队制定资金支出计划,监督项目团队合规、按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有条件的高校可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培育和管理、立项选拔评审、立项项目配套资助、优秀结项项目奖励等,以及用于学校举办校级“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其他相关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经费等。配套经费由学校自行安排、使用和管理,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申报年度

2020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申报流程

注册账号及作品申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6日

1.学校团委负责校内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分配的账户信息(由团省委下发),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查看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确认操作系统无异常。网址:http://gd.kejichuangxin.net

2.申报者注册“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查看“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

3.申报者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或调整项目信息,申报者须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

学校审核推荐,2020年1月6日-1月9日

学校团委会学校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给定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提交团省委审核。该项操作需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完成。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分为两类,即“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一般项目”等额推荐,“重点项目”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未评上“重点项目”的项目自动转为“一般项目”。

建议学校在审核推荐时,自然科学、哲学社科、科技发明三类项目均衡考虑。同时,除给定名额外,各高校还可以推荐不超过3个“候选项目”。当高校给定名额未使用完毕时,团省委将统一收回未使用的名额并重新调配,从“候选项目”中择优增补。在“一般项目”中,当各类项目申报数量多于该类别既定项目数(科技发明制作类350项、自然科学学术研究类460项和哲学社科类社会调查类410项)时,则对该类项目进一步评审,并作相应调整。

注:2019年1月6日中午12:00,系统自动从“注册账号及作品申报”跳转至“学校审核推荐”阶段,关闭学生账号注册功能。

前置审核,2020年1月10日-1月12日

5.团省委专项资金工作组对各高校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预通过”,并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立项评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退回学校审核。因项目申报不规范导致贻误评审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6.学校团委汇总本校申报项目并填写《汇总目录表》(模板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2020年1月13日-2月13日

7.主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邀请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评定立项项目,并将项目定级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立项项目公示,2020年2月14日-2月20日

8.团省委在网上对项目立项情况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申报及评级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实名向团省委提出,团省委将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审核,2020年2月21日-2月26日

9.团省委根据立项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会省财政厅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专项资金下拨,预计2020年4月上旬

项目管理,2020年4月-2021年12月

10.高校团委应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按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九)项目验收,2022年1月

11.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项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2.学校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高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2


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

名额分配表


序号

高校

分配总名额

重点项目名额分配

一般项目名额分配

候选项目

1

中山大学

24

10

14

3

2

华南理工大学

28

10

18

3

3

暨南大学

22

9

13

3

4

华南农业大学

21

7

14

3

5

南方医科大学

19

6

13

3

6

广州中医药大学

16

5

11

3

7

华南师范大学

22

8

14

3

8

广东工业大学

25

10

15

3

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

8

12

3

10

汕头大学

12

2

10

3

11

广东财经大学

18

6

12

3

12

广东医科大学

16

5

11

3

13

广东海洋大学

13

2

11

3

14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12

2

10

3

15

广东药科大学

13

3

10

3

16

星海音乐学院

2

0

2

3

17

广州美术学院

2

0

2

3

18

广州体育学院

7

0

7

3

19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18

6

12

3

20

岭南师范学院

18

5

13

3

21

韩山师范学院

11

1

10

3

22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15

4

11

3

23

广东金融学院

10

3

7

3

24

广东警官学院

12

2

10

3

25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14

3

11

3

26

广州航海学院

9

0

9

3

27

广州大学

24

10

14

3

28

广州医科大学

13

3

10

3

29

深圳大学

20

8

12

3

30

南方科技大学

6

2

4

3

31

深圳技术大学

2

0

2

3

32

韶关学院

14

2

12

3

33

嘉应学院

13

3

10

3

34

惠州学院

11

1

10

3

35

东莞理工学院

18

5

13

3

36

五邑大学

19

6

13

3

37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8

4

14

3

38

肇庆学院

12

0

12

3

39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2

0

2

3

40

广东培正学院

8

0

8

3

41

广东白云学院

12

3

9

3

42

广东科技学院

2

0

2

3

43

广州商学院

6

0

6

3

44

广东东软学院

9

2

7

3

45

广州工商学院

8

1

7

3

46

广东理工学院

6

0

6

3

47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6

1

5

3

48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4

0

4

3

49

北京师范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

0

2

3

50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2

0

2

3

51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2

0

2

3

5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8

0

8

3

53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12

4

8

3

54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11

3

8

3

55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8

1

7

3

56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13

4

9

3

57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2

0

2

3

58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5

1

4

3

59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7

1

6

3

60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5

3

2

3

61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14

5

9

3

62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6

0

6

3

6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9

2

7

3

64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4

0

4

3

65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5

1

4

3

66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

10

2

8

3

67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13

4

9

3

68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7

1

6

3

69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3

5

8

3

70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9

3

6

3

71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2

4

8

3

72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10

4

6

3

73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9

1

8

3

74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1

2

9

3

75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7

1

6

3

76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5

2

3

3

77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9

1

8

3

78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6

2

4

3

79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7

2

5

3

80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5

2

3

3

81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9

2

7

3

82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2

3

9

3

83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5

0

5

3

84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7

1

6

3

85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5

0

5

3

86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3

1

2

3

87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11

3

8

3

88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0

3

7

3

89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6

0

6

3

90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6

1

5

3

91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7

1

6

3

92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2

0

2

3

93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6

1

5

3

94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10

4

6

3

95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2

0

2

3

96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12

5

7

3

97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5

0

5

3

98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2

0

2

3

99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8

3

5

3

100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10

3

7

3

101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7

1

6

3

102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5

0

5

3

103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10

5

5

3

104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3

5

8

3

105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7

1

6

3

106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7

2

5

3

107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9

1

8

3

108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10

3

7

3

109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5

1

4

3

110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2

0

2

3

111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5

1

4

3

112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6

1

5

3

113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12

4

8

3

114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5

2

3

3

115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8

2

6

3

116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11

3

8

3

117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4

1

3

3

118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

0

2

3

119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5

0

5

3

120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5

1

4

3

121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5

0

5

3

122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3

0

3

3

123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4

0

4

3

124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2

0

2

3

125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

1

2

3

126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6

1

5

3

127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9

2

7

3

128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6

0

6

3

129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12

5

7

3

130

私立华联学院

5

0

5

3

131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3

132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4

0

4

3

133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5

2

3

3

134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4

0

4

3

135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6

0

6

3

136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4

0

4

3

137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6

1

5

3

138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5

1

4

3

139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4

1

3

3

140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6

1

5

3

141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6

2

4

3

142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

0

3

3

143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3

144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5

0

5

3

145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3

1

2

3

146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7

2

5

3

147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4

0

4

3

148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

0

2

3

149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3

0

3

3

150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5

0

5

3

151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5

0

5

3

152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

0

2

3

153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6

1

5

3

154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

0

2

3


附件3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

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推进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牵头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汇总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绩效目标等;办理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开展监控通报,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不直接参与立项项目审批等事务。

第五条团省委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对高校使用专项资金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负责项目管理,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目录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运行进行日常跟踪监管,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组织项目立项评审、结项验收,审批项目变更事项。

第六条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包括广东省内设有校级共青团组织的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独立学院(以下统称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对校内选拔推荐、项目过程管理、结题验收认定等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团队制定资金支出计划,监督项目团队合规、按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有条件的高校可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培育和管理、立项选拔评审、立项项目配套资助、优秀结项项目奖励等,以及用于学校举办校级“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其他相关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经费等。配套经费由学校自行安排、使用和管理,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广东省境内有关高等学校的中国籍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包括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籍大学生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践研究。资助项目包括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等三类。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作者限本科生、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者为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一)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5个学科领域内,突出科技创新、发明制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5个学科领域内,主要针对相应学科或领域前沿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领域内,主要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

第八条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一)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第九条结合专项资金政策任务设置情况,团省委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编报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报分管省领导专题研究或审核并修改完善后,报送省财政厅汇总报批。团省委提请分管省领导专题研究或审核前,应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

第十条专项资金保留省级审批权限,具体项目需经分管省领导审批后确定,由团省委采用项目制方式组织项目遴选。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论证研究和入库储备,保证在预算编制阶段细化至具体二级项目,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入库二级项目应按程序审批,具备安排预算的条件。对不能在一个年度完成,需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滚动安排,并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阶段性绩效目标。未具备当年支出条件的,不得纳入当年预算安排。涉及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入库前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各政策任务应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合理可达到,由事业发展直接相关、可量化评估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绩效指标构成。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中可按规定计提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团省委一并纳入预算细化编制、明确下达。前期工作经费计提总额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1%,事中事后工作经费计提总额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1%。

工作经费按照规定的范围开支。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各单位一律不得将工作经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十四条团省委根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发展情况和有关工作重点,下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立项通知,通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公布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各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以下简称高校团委)组织动员学生申报项目、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应在学校团委官网、官微等平台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以学校为单位在申报平台上向团省委申报参与竞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六条团省委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并进行前置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组织评委专家对通过前置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呈省领导审批并报省财政厅。


第五章 资助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禁止变更项目名称或项目研究方向。

第十八条高校团委要切实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指导项目团队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项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结项项目应实现以下成果目标:

(一)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获得1项专利授权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获得1项专利授权或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CI、EI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SCI、CSSCI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立项评审结果公示前取得的研究成果不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第十九条各申报单位原则上需推荐立项项目参加“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创业竞赛,参赛综合成绩将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1.“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凡参加该竞赛并获奖的项目可参照发表1篇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对本科生、研究生项目,参赛并获得省赛一等奖以上可参照发表1篇核心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参照在普通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对专科生项目,参赛并获得省赛二等奖以上可参照发表1篇核心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获得三等奖可参照在普通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

2.“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凡参加该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参照发表1篇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对本科生、研究生项目,参赛并获得省赛银奖以上可参照发表1篇核心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获得铜奖可参照在普通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对专科生项目,参赛并获得省赛铜奖以上可参照发表1篇核心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

3.“挑战杯——彩虹人生”广东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凡参加该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参照发表1篇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其中,获得省赛一等奖以上可参照发表1篇核心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参照在普通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

第二十条论文、专利、著作权等项目成果,参与成员必须有学生团队成员。

第二十一条已发表论文原则上标注“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会议论文需经团省委和团省委委托的专家组进行判定是否可等同论文以及可等同的论文等级。被地市级政府部门采纳的论文可参照发表1篇期刊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被省部级以上领导签批的论文可参照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结项评定条件。

第二十二条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自立项结果公布之日起算。提前完成项目研究并达到结项标准的,可由项目研究团队通过结项系统提交结项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团省委将视情组织专家组结合项目中期检查对项目进行结项评审。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立项项目所获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开支: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专用软件购置费,学术刊物订阅费,模型制作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用。

(二)差旅会议费:包括研究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差旅费和学术会议费,其中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差旅会议费开支管理严格按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四)仪器设备费:包括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指导老师和其他参与项目研究、管理的相关人员。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科研单位、人员进行科研交流合作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组成员出境访问及邀请境外科研人员来访指导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获得专项资金的高校团委需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阶段性绩效目标。需跨年度开展研究的,应分年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阶段性绩效目标。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按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项目结项时需提交资金支出明细表、进度表、大额支出凭证等资料。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以及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不达标的,相应削减学校下一年度资助项目指标。

第二十七条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如资金支出率未达100%,应回收结余资金。对研究周期内因故中止的项目和未能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如已展开部分实质研究工作,需提供已形成的研究成果和资金支出明细,并经评审专家认定后回收实质工作开销以外的资金。如未展开实质研究,或已展开研究但经评审专家认定所用资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回收全部资金。对需回收部分资金的项目,团省委将根据高校团委和评审专家的结项认定意见,对照项目资金支出明细,会同省财政厅确定需回收的金额及途径。


第七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团省委按规定组织有关高校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视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一)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责任人,负责对本项目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管理,承担项目研制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协调和决策的职责,对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最终出具审计报告负总责。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三)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权索取、收受申报单位或个人财物,以及接受申报单位或个人宴请的,一经举报查实即列入黑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项目组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评审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项目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死亡、重大疾病、残疾、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判刑、毕业等原因),确需更改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并逐级报团省委批复同意。新的项目负责人需从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中产生。更换指导老师须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并逐级报团省委批复同意。更换项目成员需同时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老师的签名同意,并逐级报团省委批复同意。以上更换手续需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按程序完成。如项目达到结项标准,在结项证书中将只体现更换后的人员姓名。


第八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一条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以外,专项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专项资金项目指引。

(四)项目计划情况,包括申报主体、申请金额、安排金额、绩效目标等。

(五)资金分配方式、程序和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金额和分配单位等。

(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和财政部门反馈的重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等。

(七)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投诉处理情况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团省委应在相关信息审批生效后20日内,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本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时应注意保障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团省委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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