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校国家奖助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2020-2021学年度各科(公选课除外)成绩平均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5.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五名;
6.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应低于班级前10%;
7.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时间暂定为2021年9月2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2020-2021学年度各科(公选课除外)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择优录取;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综合测评排全班前十五名;
5.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应低于班级前50%;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 各学院自行组织本学院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答辩会。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在读本科生;
3. 在校能认真学习,无旷课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4. 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5. 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发生意外陷入贫困,致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
6. 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务必参与贫困认定,务必组织申请助学金);
7. 受暴雨洪灾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
三、评审办法和时间安排
1.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所涉及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2021年春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认定结果为评定标准;助学金中所涉及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2021年秋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认定结果为评定标准;
2. 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资料于9月26日17:00前报学生处袁老师处,逾期未提交材料将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3. 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须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申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在9月28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网上申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带班辅导员初审、学院助贷专员复审工作;各学院组织学生在9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网上申报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带班辅导员初审、学院助贷专员复审工作。
4. 学生处汇总审核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呈送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疑义,则各学院于学校公示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资料,由学生处审核并提交结果,等待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
5. 学校发文公布最终评定结果,并上报教育厅。
四、评审要求
1. 各学院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通过辅导员推荐、调查核实,再按照评定程序组织申报;
2. 凡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资助资格;
3. 获资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4. 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 评审工作结束报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各学院自行安排召开表彰大会,大力宣传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典型,由获奖学生组成宣讲团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引导受资助的学生学会感恩,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同时营造一种积极奋进的良好学风。
五、材料要求
1. 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份;
2.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4),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份;
3.申报助学金:助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6);
4.所有表格必须用黑色的签字笔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5.申报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申报表上要同时附上2020-2021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秘书章),必须把本学年的平均分和最低分、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标注在成绩单的右上角。
附件:1. 2020— 2021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2021—2022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6. 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 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8.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