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等工作,保证信息及时报送、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
1.准确上报毕业去向。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的内涵和界定标准,组织每位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的“毕业去向登记”模块进行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规范填报就业数据,学院要严格按照毕业去向界定标准进行材料审核。毕业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8月28日前及时更新。9月份后,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发生变动的,要继续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上登记、更新。
2.加大毕业去向核查力度。各学院要制定本院的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方案(应包含自查方式、记录要求及整改要求等内容),整理自查记录材料(应包含自查数据具体记录、毕业生各渠道投诉举报反馈的问题线索、问题统计或汇总、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配合学校就业办核查、处理上级部门通报的存疑数据,于6月30日下午15:00前形成院级自查报告(须由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共同签字)后报学校就业办,就业办将形成校级自查报告于7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3.严守工作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严格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底线。
二、做好档案去向材料提交工作
省就业平台已根据全国就业平台的档案转递信息和学生上报的毕业生生源地生成初始的档案去向信息。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需将用人单位、升学院校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聘用、录用、调档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就业办,由学校就业办统一上报省就业管理系统。提交材料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2026年毕业生档案去向登记工作第一阶段提交材料时间在6月 2日前,学校就业办将依据毕业生档案去向登记材料统一上报省就业管理系统。
1.到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就业的毕业生,需在6月2日前提交有效协议书或接收函(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命名为学号+专业+姓名。
2.人事档案关系为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有关档案转递手续。需于6月2日前提交有效接收函(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命名为学号+专业+姓名。
3.已经被录取为国内院校研究生并确定就读的,于6月2日前提交调档函(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命名为学号+专业+姓名。
4.第二阶段为6月3日至6月19日,取得了有效接收函、调档函的毕业生可以继续提交相关材料。
5.6月30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上将毕业去向上报为“待就业”,生成档案转递编码。
6.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当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申请档案去向登记。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6年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及毕业生档案去向信息材料收取工作,并将做好信息统计,填写附件《收取2026 年毕业生档案去向材料登记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19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交至学校就业办,电子版经由云之家发至杨雁姗老师。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758-2630509
附件:1.收取2026年毕业生档案去向材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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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