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新时代广东高校辅导员队伍“强基·赋能·增效”素质能力提升计划(2025—2027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广州应用科技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团队作用,为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搭建平台,现开展“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人员构成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3-5名专职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原则上至少包括2个学院的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导师或顾问1-2名。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申报人须明确本工作室所属类型,具体方向可围绕高校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就业创业与助学指导、社团活动指导、党团活动指导、“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方向、人工智能赋能学生工作效能提升等内容。
(一)申报条件
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需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助理主持人需满足以下前三项条件中的两项条件;团队成员为专职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即为符合条件:
1.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
2.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或精品项目至少1项;
3.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4.工作室主持人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已获校级及以上有关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各申报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广州应用科技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于10月24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3156528.com,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主持人、助理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等)交至学生处宋老师处,联系电话:0758-2610531;
2.评审公示。由学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立项公示。将校内外专家评审通过的工作室上报校长办公会,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名单并公示。
三、工作室建设要求及考核
对成功立项的工作室,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基础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考察等。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按照“专款专用、历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
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为2年,第一年结束后进行中期检查,建设周期结束时进行结项验收。
(一)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积极开展工作室创建工作,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2.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
(二)结项验收。要求撰写1篇研究报告,同时达到以下其中两条即可:
1.围绕工作室研究领域,在校级及以上思政相关会议(论坛)上作一次专题报告(主题发言);
2.在工作周期内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工作室建设相关学术论文1篇;
3.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室建设期间,主持市级(含)以上研究课题1项;
4.在工作周期内形成1项具有示范效应的学生工作品牌,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媒体报道,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5.工作室建设期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立项市级以上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等。
附件:广州应用科技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uploadfiles/2025/09/20250930212319936.docx
学生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