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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 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3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体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标准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650//学期;

2、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退役士兵学生,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再补发国家助学金的差额部分。

三、申请材料

1《学生证》复印件;

2《退役证》复印件。

四、截止日期

2024429日下午1600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按照不重复资助原则,学生不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2、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后,需完成的国家规定修业年限或剩余年限内,可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延长学制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3、未在规定时间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不可补报。

六、工作要求

1、做好情况汇总。请各二级学院的征兵负责人将全体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汇总登记于“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并做好资格审核;

2、做好张榜公示。各二级学院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需交回加盖公章的公示材料及照片;

3、准时提交材料。各二级学院需于429日前将公示材料及学生申请材料(按附件2表内顺序依次放置)纸质版交至学生处,并将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学生处

2024423

附件:

1. 财教〔2021310号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uploadfiles/2024/04/20240427224238532.pdf

2.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情况登记表

/uploadfiles/2024/04/2024042722421121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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