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广应科〔2022〕1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测评对象
2021—2023级在校学生
二、学生综合测评要求
1.各类成果、奖励、参加活动等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1月31日(含1月31日);
2.各项加减分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要求,成立班级测评小组和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2.以班为单位开展测评后报送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测评小组进行审核后将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3月11日上午11:00前,将学院公示材料、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交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不诚信行为者,取消其各类评奖和评优资格。
学生处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广应科〔2022〕119号)/uploadfiles/2024/03/20240301081613349.pdf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流程/uploadfiles/2024/03/20240301081622450.docx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uploadfiles/2024/03/20240301081630391.docx
4.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uploadfiles/2024/03/2024030108164037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