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馆、中心):
根据《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充实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我校在岗的优秀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研究的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生工作;
4.中共党员,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须在校工作满1年,具有本科学历的教职工需在校工作满2年。
三、工作职责
详见《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四、选聘程序
(一)各学院提交需求表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辅导员聘任需求,填写《兼职辅导员需求表》(附件2);
(二)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的老师填写《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登记表》(附件4),所在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填写《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信息统计表》(附件5),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组织面试
经资格审查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组织面试,面试合
格者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予以聘任。具体兼职学院及班级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五、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于2023年10月10日11:00前,根据要求将附件2或附件3-5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1.《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2.学院兼职辅导员需求表
3.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信息登记表
4.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登记表
5.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辅导员信息统计表
学生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