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更好展示我校毕业生的精神风貌,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现组织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认同学校办学理念,有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优异。
(二)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2.在校期间,获得一次院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
3.在校期间无任何补考记录,学业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适度放宽,最多不超过2门),实习成绩达良好以上(含良好);
4.按照学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能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自觉把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国家、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就业、创业、升学等相关活动;
6.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推荐评选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三、注意事项
1.学生个人需提交学院审核的申报材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超过一页时双面打印)、成绩单(用铅笔圈出70分以下科目、右上角写上四年成绩平均分)、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学院为单位审核申报;
2.按比例计算人数时,如小数点≥0.1,则视为增加1人;小数点<0.1,则只取整数部分,例如,计算后得出1.1人,即视作2人,计算后得出1.09人,即视作1人;
3.学生本人自愿申报,逾期不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四、工作要求
1.5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出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填写好学生个人申报表中的辅导员意见和学院意见栏的意见并盖章;
2.5月12日上午11:00前将评选出的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和电子版交至学生处,纸质版申请表材料请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 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