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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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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4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现就我校202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应及时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录入的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新增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删除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休退学的学生相关认定信息,或根据学生突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修改已在困难库中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并将新增和需修改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基本信息导入系统;

三、严格审核新增困难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件材料逐项对照。对于特殊群体,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各学院要通过抽查方式,核实学生填写情况。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填报虚假情况,各学院需反馈情况至学生处,学校将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的权利。特别是对原建档立卡学生,各学院要主动确认核实,确保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

四、各学院在430日前收齐新增困难学生申请资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430日前将本学院需新增和修改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后,各学院自行保存学生申请资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以便后期核查。

五、待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统一审核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各学院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各学院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一步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

六、在审核工作中如有疑问。

附件: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uploadfiles/2022/04/20220419142752263.pdf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uploadfiles/2022/04/20220419142811294.pdf

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uploadfiles/2022/04/20220419142824653.doc

学生处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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