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如有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根据解除处分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履行审批程序。
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将申报学生的材料整理汇总,经所在学院审批出具意见后,于2022年4月7日下午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解除处分的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附件:1.广应科〔2022〕103号关于印发《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修订)》的通知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汇总表模板
3.申请解除违纪处分决定资料规范
4.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标准模板)
5.学生违纪期间表现登记表
6.学生违纪解除民主评议表
7.学生违纪解除评议意见
学生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