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收集符合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政策学生相关佐证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现需对各二学院国家助学金核查名单中学生的提交佐证材料(名单另发),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交佐证材料要求:
(1)身份证信息被盗用、丢失等:提供报警或工商备案或注销 、退出公司或补办记录等可以证明事实的客观材料;
(2)身份证信息被借用:提供借用者手写签名说明书;
(3)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精准扶贫户、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
(4)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参赛证明及学校开具说明;
(5)其他:相关困难材料、实习证明等等其他材料。
(6)佐证材料用除学生 、学校以外的第三方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都只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版,可用pdf 或者图片;
二、汇总材料要求:
(1)文件夹命名为学校-学生姓名-助学金类型佐证材料,单个材料命名为姓名-材料名称
(2)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2022 年 1 月 9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发至邮箱,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
附件:关于收集符合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政策学生相关佐证材料
的通知
学生处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