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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符合国家助学金学生 资助政策学生相关佐证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01-06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收集符合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政策学生相关佐证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现需对各二学院国家助学金核查名单中学生的提交佐证材料(名单另发),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交佐证材料要求:

1)身份证信息被盗用、丢失等:提供报警或工商备案或注销 、退出公司或补办记录等可以证明事实的客观材料;

2)身份证信息被借用:提供借用者手写签名说明书;

3)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精准扶贫户、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

4)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参赛证明及学校开具说明;

5)其他:相关困难材料、实习证明等等其他材料。

6)佐证材料用除学生 、学校以外的第三方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都只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版,可用pdf 或者图片;

二、汇总材料要求:

1)文件夹命名为学校-学生姓名-助学金类型佐证材料,单个材料命名为姓名-材料名称

2)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2022 1 9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发至邮箱,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

附件:关于收集符合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政策学生相关佐证材料

的通知

学生处

2022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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