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馆、中心):
根据《广州应用科技学院专兼职心理指导老师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现就兼职心理指导老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及辅导员。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能为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专业指导、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二)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或获得省高校心理健康咨询与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上岗证;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助理心理师以上;或符合“精神卫生法”相关执业要求者。
三、工作职责
详见《广州应用科技学院专兼职心理指导老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四、选聘程序
有意愿申请的老师填写《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心理咨询老师聘任申请表》(见附件2)、《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心理咨询老师信息统计表》(附件3),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根据要求将附件2-3纸质版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11:00交至博雅楼S2-20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1.广州应用科技学院专兼职心理指导老师管理办法(试行)
2.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心理咨询老师聘任申请表
3.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兼职心理咨询老师信息统计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