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劳动教育教学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劳动素养,培育学生的劳动情怀,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使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内容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生活劳动、服务性劳动、专业实践活动等内容教学(附件1)。
三、课程安排
1. 2022级专升本学生需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实践课程15学时(附件2);
2. 2022级、2023级和2024级普高学生需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实践课程5学时(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各任课老师根据课程要求进行线下理论课程教学,教育学生规范课堂行为,上课必须携带课程所用教材,增强劳动教育育人实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教学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4)和教学基本情况表(附件5),届时根据相关通知提交;
2.收取《学生劳动实践情况登记表》(附件6)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图片、视频、心得、参赛证明等,并于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结合评分标准(附件7)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附件8);
3.因特殊情况请假缺勤理论课学习或未参与集中劳动实践学生,需及时找辅导员补足相关课程,无故缺勤或未补足课时者,该门课程成绩判定为不及格。
附件:1.《劳动教育》教学大纲
2.专升本学生《劳动教育》课程教学进度表
3.普高学生《劳动教育》课程教学进度表
4.2024秋季学期*—*周教学活动开展情况表
5.2024年秋季学期教学基本情况表
6.学生劳动实践情况登记表
7.《劳动教育》课程非试卷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8.《劳动教育》理论、实践课程考核表
学生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