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广州应用科技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团队作用,为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搭建平台,现开展“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人员构成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3-5名专职辅导员。为使各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发挥团队的合力作用,工作室成员可跨学院,要求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包括至少2个学院的辅导员。工作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导师或顾问1-2名。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工作室具体方向围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高校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学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大学生就业创业与助学指导、大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大学生党团活动指导等6大类及“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方向。申报人须明确本工作室所属类型,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工作室。
(一)申报条件
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需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助理主持人需满足以下前三项条件中的两项条件;团队成员为专职辅导员即为符合条件:
1.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
2.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或精品项目至少1项;
3.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4.2023年立项建设的辅导员工作室已结项。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各申报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广州应用科技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主持人、助理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等)交至学生处;
2.评审公示。由学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立项公示。将校内外专家评审通过的工作室上报党政联席会,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名单并公示。
三、工作室建设要求及考核
对成功立项的工作室,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基础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考察等。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按照“专款专用、历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
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为2年,第一年结束后进行中期检查,建设周期结束时进行期终验收。
(一)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积极开展工作室创建工作,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2.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
(二)期终验收。要求撰写1篇研究报告,同时达到以下其中两条即可:
1.围绕工作室研究领域,在校级及以上思政相关会议(论坛)上作一次专题报告(主题发言);
2.在工作周期内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工作室建设相关学术论文1篇;
3.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室建设期间,主持市级(含)以上研究课题1项;
4.在工作周期内形成1项具有示范效应的学生工作品牌,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媒体报道,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5.工作室建设期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立项市级以上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等。
附件:1.广州应用科技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
2.辅导员工作室变更申报表
学生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