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8-2019学年
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2018-2019学年的学生工作已圆满结束,在过去一学年中,我校涌现出一大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素质全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就2018-2019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种类及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种类
松田学子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成绩进步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荣誉称号种类
1.个人荣誉称号: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
2.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
(三)各奖项评选的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评定与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直接挂钩,各院系、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综合测评条例》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修订)》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开展评选工作。
1.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热爱学习,勤奋努力,有钻研与创新精神,成绩优良;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帮助同学,积极参加班级、院系、学校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创新创业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具有环保意识和团队精神,在建设和谐宿舍、班级、校园文化中有优良的表现;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以上。
2.若2018-2019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任何一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2)一学年中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3)办理了休学手续,回校继续学习期限不满2/3学年;
(4)早读、晚自习出勤率低于95%;
(5)在宿舍内表现不佳,宿舍卫生不达标,随意改变宿舍的固定摆设;
(6)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劳动;
(7)一学年请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15天;
(8)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
(9)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住宿和水电费等费用。
3.2019级新生不在本次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之列。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松田学子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居本班前2%;奖金金额5000元/人。
2.“品学兼优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1)一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3%,奖金金额1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82分以上(含8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8分;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前10%,奖金金额6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当评学年成绩平均78分以上(含78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15%,奖金金额300元/人。
3.“成绩进步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不符合以上奖学金的参评条件,但参评学年学业平均成绩比上学年进步10分(含10分)者和参评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比第一学期平均分高出10分(含10分)者可参选,综合测评总分居班级前50%的,参评学年单科成绩不少于60分,奖金金额300元/人。
4.“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1)单项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参评学年在科技创新、学术科研、文化艺术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含三等奖)(以正式文件为准,非协会类比赛)、在院系和学校产生较好影响的学生。
(2)各院系要对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如受政府、社会组织和团体的表扬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3)单项奖学金的名额和金额视具体情况制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并产生较好影响的,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可相应参照品学兼优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实施奖励。
(五)各类荣誉称号具体评选条件和办法
1.“十佳学生”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十佳学生”是我校年度优秀学生中的楷模,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参评范围:国家奖学金,或松田学子奖学金获得者。
(2)参评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排在班级第一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三名。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能力素质之一者(以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优先考虑:
① 在地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
②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或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集体的核心成员;
③ 参加各项学习、学术、宣传、文艺、体育、技能和课外科技等竞赛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或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集体奖的主要成员和主力队员;
④ 获其它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2.“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级前15%;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优先,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3.“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居本班级前10%;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者优先,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
4.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参评范围:凡在2018—2019学年度内,任期满一年的学校、院系、班级学生干部、宿舍舍长(仅以宿舍舍长职位参评,其所在的宿舍需获得过文明宿舍称号)、经学校团委批准的社团负责人。
(2)参评条件:在思想政治上和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群众基础好,有较高威信,能带动同学参加宿舍、院系和学校的文化建设。工作积极主动,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善于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2018—2019学年度成绩良好,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无补考科目;获得奖学金者优先。
(3)班级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校级各社团组织和院系级学生干部单独评选,不占用班级评选指标,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5.“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评选条件:
① 必须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年;
② 遵守勤工助学岗位各项制度,爱岗敬业;工作态度良好,对勤工助学工作有正确的认识,没有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情况,无他人投诉,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③ 参评学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期间没有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④ 考试科目没有出现不及格现象;
⑤ 通过用工部门、院系审核合格者;
⑥ 态度积极端正,没有出现不尊重勤工助学岗位行为者;
⑦ 若出现一人兼多岗的情况,只能参加单个岗位评优。
(2)评选对象:参评学年,通过学生处资助中心统一招聘,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体学生。
(3)获奖比例不超过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总数的20%。
6.每学年每个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荣誉称号和一项奖学金,采取就高原则,不得重复申报。
7.“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评选条件:辅导员热爱班级工作,责任心强,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和认真工作,工作成效好;班级组织健全,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有计划、有记录和总结;班风良好,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团结协作,凝聚力强;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本班学生未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能长期保持良好的课室、宿舍卫生,无学生带早餐进课室。
(2)在同等条件下,有优秀事迹和在校运动会等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型文体活动上表现优异,为院系和学校争得荣誉的班级优先参评。
(3)获奖比例不超过本院系参评班级总数的15%。
(4)“先进班集体”除颁发奖状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1)参评条件:宿舍人际关系和睦,宿舍文化气氛浓厚;没有出现晚归、酗酒、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违规行为;宿舍卫生整洁,在卫生和内务评比中获得两次以上“优秀”;宿舍公物保持良好,没有人为损坏的情况,能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服从宿舍管理;在宿舍文化建设中有突出表现的宿舍优先参评。
(2)获奖比例不超过本院系参评宿舍的10%。获奖的宿舍,将获得由学校颁发的锦旗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须交材料
(一)评选奖学金类别:
1.申请表一份;
2.打印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秘书签章、院系公章及教务处公章(填写好除公选课以外的平均分、最低分,个人综合测评排名);
3.综合测评排名表(按照附件8模板提交,以教学班为单位交一份)。
(二)评选个人荣誉称号类别:
1.申请表一份;
2.打印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秘书签章、院系公章及教务处公章(填写好除公选课以外的平均分、最低分,个人综合测评排名);
3.综合测评排名表(按照附件8模板提交,以教学班为单位交一份)。
(三)评选集体奖类别:
1.申请表一份;
2.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文字陈述,图片,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四)在院系参评的以院系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XX院系2018-2019学年评优评先名单汇总表》(附件6,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和《2018-2019学年评优评先初审名单》(附件7)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一份;在校级各部门所属社团组织参评的以部门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018-2019学年评优评先初审名单》(附件7)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一份。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个人申请表按照评优评先名单汇总表(附件6)的顺序排放;汇总表中的申请人按照年级从低到高排序,同班级的放在一起;
2.各班级的综合测评表按照附件8中的模板填写,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注明综合测评排名中并列的学生;
3.申请成绩进步奖的学生,须在成绩单上分别注明第一、二学期的学业成绩;
4.按比例计算人数时,如有小数点的情况,一律进一位,例如,计算后得出1.1人,即视作2人。
三、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申报及评审
(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报和评选
1.我校实行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申报制度,凡属本校全日制注册的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不能获得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评选规定的各项条件,原则上不得降格评选。学生提出申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时间为10月20日前。
2.各班辅导员对班级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布;按各院系的统一安排,各班在辅导员的主持下,召开主题班会,根据评选条例,对各奖项进行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评选。评选结果10月25日前报各院系学工办,各院系成立评审小组进行院系复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各院系于10月31日前将所有评优评先材料交到学生处胡玲老师处,联系电话:82857899(内线8899)。
4.学生处于11月上旬召开评优评先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呈送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正式发文表彰。
5.学校拟于12月份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财务处按规定发放奖学金;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以院系为单位,集中领取证书和奖品。
6.学生应按时向院系和各主管部门申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认真填写申报表格。由于学生本人未按时申请或在申请的过程中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的疏漏,由学生本人承担负责。
7.已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的学生在表彰之前受学校违纪处分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8.艺术与传媒系因大二重新分班,需在申报表上备注重新分班后所在的班级。
四、异议处理
学生本人对初步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院系提出复审请求,院系应在接到学生申诉后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学生本人对院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院系答复后2天内向学生处提起书面申诉,学生处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和作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本人和所在院系,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学生申报的项目就高不就低,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受理学校的所有奖学金项目的申报,符合条件可申报荣誉称号。
六、学校表彰文件存入学校档案,学生所受各类表彰的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七、学生处是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院系是负责具体实施的管理部门,各班级是评优评先的基本单位。
八、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8—2019学年评优评先申报表
2.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8—2019学年奖学金申报表
3.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8—2019学年集体奖申报表
4.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8—2019学年文明宿舍申报表
5.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
个人”推荐表
6. XX院系2018—2019学年评优评先名单汇总表
7. 2018—2019学年评优评先初审名单
8. XX班级综合测评表(模板)
学生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