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现就我校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院系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院系应严格审核新增困难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件材料逐项对照,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成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各院系要通过抽查方式,核实学生填写情况。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填报虚假情况,各院系需反馈情况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等权利。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学生,各院系要主动确认核实,确保建档立卡学生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
二、各院系在3月20日前收齐新增困难学生申请资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3月30日前将本院系学生家庭经济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本院系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后,各院系自行保存学生申请资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以便后期核查。
四、待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统一审核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各院系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各院系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一步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
五、在审核工作中如有疑问,可致电袁老师处咨询,电话:020-82857899(内线8899)。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