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2021-2022学年度各科(公选课除外)成绩平均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5.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五名;
6.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应低于班级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2021-2022学年度各科(公选课除外)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择优录取;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综合测评排全班前十五名;
5.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应低于班级前50%;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2022年春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认定结果为评定标准。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在读本科生;
3. 在校能认真学习,无旷课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4. 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5. 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发生意外陷入贫困,致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
6. 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务必参与贫困认定,务必组织申请助学金);
7. 受暴雨洪灾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
8. 通过202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以统一认定结果为评定标准。
三、评审要求
1. 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份。各学院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国家奖学金将进行校内评审;
2.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4),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共446个名额,各学院名额详见《2022年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5),其分配根据各学院202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划分;
3. 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后分配名额。
4. 所有表格必须用黑色的签字笔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5. 申报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申报表上要同时附上2021-2022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秘书印章),必须把本学年的平均分和最低分、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标注在成绩单的右上角。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2. 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资料于9月15日前报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审资料于9月21日前报学生处,逾期未提交材料将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评审材料包括: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学生申报材料、公示文件及公示图片,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可就近交给两校区学生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liutingting11@gzasc.edu.cn。
附件:1. 2021— 2022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21—2022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2022年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