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缓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现就做好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统一安排,国家助学贷款提额工作将采取“主动提醒+自主申请”的方式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95593”主动向借款学生推送短信进行通知提醒,有需求的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就提高贷款金额事宜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提额申请。有需求且已签订合同的学生可在1022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提额申请。

三、操作流程

学生通过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额度提高申请相关操作详见附件。如未在202310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高额度申请,则视同其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本次提额申请。贷款额度提高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显示,最终以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辅导员需将通知内容通知到学生,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尽快申请办理。

(二)加强操作指导。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指导学生在1022日前完成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并及时为学生和家长答疑解惑,避免出现舆情。

(三)加强教育引导。各二级学院辅导员主动教育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自身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或确定申贷额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的能力,杜绝高消费等行为,确保贷款额度合理、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要求。

联系人:艾老师  联系电话:0758-2610531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手册 

 

 

学生处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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