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

1.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2.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二、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根据通知要求,将通知内容告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有疑问请致电学生处,联系人:艾老师联系电话:0758-2610531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uploadfiles/2024/02/20240227110556582.pdf

学生处

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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