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偿还形式
1.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2.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二、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根据通知要求,将通知内容告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艾老师。
联系人:艾老师 联系电话:0758-2610531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银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
学生处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