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3-2024年度退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工作,现就退役士兵申请学费补偿、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
1. 申请对象
(1)应征入伍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
(2)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
(3)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2. 补偿标准
(1)2022年1月24日前入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2)2022年1月24日后入伍,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3. 申请要求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经审核盖章后的原件);
(2)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
二、学费减免
(一)退役后复学学生
1. 申请对象
退役后复学的原我校学生。
2. 减免标准
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3. 申请要求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未曾申请的学生需提交经审核盖章后的原件);
(2)学生证复印件;
(3)退役证复印件。
(二)退役后考入大学
1. 申请对象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 减免标准
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3. 申请要求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经审核盖章后的原件);
(2)学生证复印件;
(3)退役证复印件。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
全体在校退役学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1650元;
3.申请注意事项
按照不重复资助原则,学生不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学生延长学制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4.申请要求
(1)《学生证》复印件;
(2)《退役证》复印件。
5.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并交回公示照片。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在校退役学生摸查工作(附件2);
2.各二级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审核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3.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按表格汇总顺序做好材料汇总整理,并于10月26日10:00前,各类汇总表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处潘老师,电子版汇总材料发送至邮箱1114570796@qq.com。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58-2610531
附件:1.财教〔2021〕310号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在校退役学生情况统计表
3.2023-2024学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情况汇总表
4.2023-2024学年退役后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情况汇总表
5.2023-2024学年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学生学费减免情况汇总表
6.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