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3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本年度综合测评排全班前15名;
6.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应低于班级前50%;
7.以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评定标准;
8.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指导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规范填写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学生本人2022-2023学年的成绩单(成绩单右上角标注申请学生本学年的平均分和最低分、综合测评班级排名)、班级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各一份;
2.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要求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在本院公示不少于3天,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3.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9月22日上午11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学生处刘老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09623168@qq.com。
附件:1. 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2022-2023学年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 2022 - 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