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一年进行一次,准备申请下一学年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符合资格后方可申请。
以下是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附件一请双面打印,勿作涂改; 附件二为各类情况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请遵照附件二提供复印件;附件三为《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请详阅,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加入助贷微信群或QQ群(781375948)进行咨询。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注意事项
1.本表供学生根据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此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校。
2.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是否患重大疾病,是否残疾及等级。
3.选择性项目必须填写。
4.涂改无效。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注意事项
1.“重大疾病”参照医疗保险中的定义,须提供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2.扶贫部门:帮扶手册;民政部门: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五保证、儿童福利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残联:残疾证;工会:特困职工证。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和“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两项,以官方政府网站公布的为准。
附件3.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粤教助函〔2017〕5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要求,结合本次通知的规定,为明晰调整指标及其判断依据,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现将调整指标情况解释如下:
编辑:艾国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