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0号)文件核心内容: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粤农扶组【2019】1号)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生和研究生给予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一、补助政策主要内容
(一)免学费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科生和研究生免学费对象是: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含省内和省外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免学费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0000元。
(二)生活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对象是: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含省内和省外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三)资金分担和发放
1.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60%,其余由对口帮扶市、贫困学生户籍所在地市共同负担。省内高校2019-2020学年免学费补助资金按100%比例全额下达,属于对口帮扶市、贫困学生户籍所在地市分担部分(40%),由省财政在下达给学生户籍地的补助资金中予以抵扣。
2.生活费补助和就读外省高校的免学费补助由省财政下达到学生户籍市县财政,户籍地财政们按补助标准补齐分担资金,发放到学生所在家庭一卡通账户。
3.免学费补助由财政补助给学校,公办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民办学校按补助标准减免学费。
二、高校要做好分类宣传
1.各地高校要认真学习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政策,制定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宣传方案,多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建档立卡补助政策。
2.对在校的建档立卡学生,各高校要利用班会、网络、新媒体等形式,摸清建档立卡学生人数,宣传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了解补助标准和发放形式等内容。
3.对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各高校要利用易班、发放《录取通知书》、《给新生的一封信》、新生家访、“资助政策下乡行”等活动,提前与新生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建档立卡学生家庭情况,宣传补助政策,确保全日制建档立卡学生提前知晓理解补助政策,免除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等后顾之忧。
三、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求
(一)核实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
各地高校可通过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http://201.76.68.13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用火狐浏览器),确定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
(二)做好补助资金预算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核实确定的本地本校建档立卡学生人数和相应补助标准,按照分担比例,做好补助资金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三)做好系统确认和录入
各地高校要根据建档立卡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及时确认资助系统中推送的学生信息。各地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共同核实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及时核对资助系统中推送的学生信息,对符合建档立卡资格的学生及时补录进系统,对系统中原为建档立卡的学生,经核实不符合资格的,及时删除建档立卡资格信息。
(四)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2019年建档立卡补助资金省财政已全部下达,各地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民办学校要按补助标准减免学生学费,不得先收后退。各地高校应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发放完毕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补助资金,并将补助发放情况录入报送至资助系统(春季学期录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秋季学期录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省教育厅将及时通报资助系统中学生确认和资金发放情况。
生源地贷款高校主要工作
《关于印发《 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24号)
(一)各高校积极做好工作配合和宣传教育等,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强化对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评价,重点考核信息维护、续贷申明填写、毕业确认、回执录入、诚信教育等内容。
(三)各地高校要与经办银行加强沟通,仔细筹划,积极开展“诚信教育乡村行”“诚信教育校园行”,利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张贴海报、案例宣传等形式等方式,强化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事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高利贷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