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办公室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工作高效、温馨舒适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涉及范围为学校开展日常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辅服务、后勤技术保障等工作的各类办公环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办公室物品摆放规定
(一)办公室物品
办公室物品是指摆放于办公室内的有关物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文件、办公室人员的私人物品等。
(二)物品放置要求
1.各部门的工作文件,可以暂时存放在办公室内,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一周之内将该文件归档处理,不得占用办公室公用空间超过一周;
2.办公室内摆放的办公桌椅、文件柜、饮水机、打印机、电话机等设备,应规范、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清理;
3.文件柜摆放的书籍、文件等办公用品应整齐、合理;文件柜的顶部禁止堆放旧书籍、旧文件、旧资料及杂物。
第四条 办公桌面物品摆放规定
(一)办公桌面物品
办公桌面物品是指摆放于办公桌面的物品,包括各类文件、办公文具、电脑显示器及附带的键盘和鼠标等。
(二)物品放置要求
1.办公桌面仅限摆放的物品:电脑显示器、键盘、鼠标和鼠标垫;若无显示器,可以放置笔记本电脑一台;书架或者文件架,笔筒,笔记本,水杯;
2.除了办公桌面仅限摆放的物品以外,办公室人员可以临时存放与自己工作相关的资料,但必须于当天下班后将临时存放于桌面的物品收归它处,摆放整齐,不得留存于桌面之上。
第五条 办公室卫生管理规定
(一)个人办公区域卫生
1.部门人员上班前5分钟打扫自己办公区域的卫生,整理文件,保证办公桌上无浮尘,桌上电脑、键盘、鼠标和书籍无浮尘,下班后清理当天的垃圾;
2.不得在办公室墙壁乱悬挂、张贴杂物。
(二)办公室公共卫生维护
1.办公室内不得随地乱扔纸屑,地面保持无积尘、污物、痰渍、口香糖渣等渣滓;须自觉保持办公区内环境卫生清洁,桌面、窗台、地面、墙壁不能有污迹,时刻保持空气清新;墙面、门窗禁止乱张贴,确有需要张贴与工作有关的印刷品时,需要统一、规范,做到美观、整洁,并报综合办公室审核;
2.办公室外墙面、门窗禁止乱张贴,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室外墙面、门窗乱贴乱画。
第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办公环境管理规定》(广松〔2020〕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