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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用科技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日期:2021-06-03来源:学生资助中心

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入学前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贷款金额
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贷款利息
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贷款年限
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如何办理
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0含电话)

广东省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表

入学时

二.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在开学报到时会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入学后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随领取录取通知书时,新生会收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如实填写表格,但不用盖章。如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则可以申请困难认定,并于开学后将申请表及有关佐证材料一并上交辅导员,作为今后办理相关资助的依据。

四.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300/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进行申请)。

五.学校资助

学校利用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1.学校奖学金
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单项奖励金
奖励在科技、学术、文体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金,分为科技创新奖、竞赛成果奖、精神文明奖。奖励标准按奖励等级参照一、二、三等奖学金予以奖励。

3.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根据勤工助学相关规定,工资按时或按月计酬;计时工资为每小时18.3元。

4. 其他补助
学校还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每一位有需求的学子完成求学梦。

六.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七.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八.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九.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可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学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从教,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上岗退费政策。上岗退费标准按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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