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次根据广东省招办相关规定按1:1比例进行投档,不统一划定最低投档分数线。我校在投出考生的专业组,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我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采取独立编班或插班就读,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管理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432号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丰乐路20号
电话:020-82856989,020-82856988,
0758-2610666
官网:www.gza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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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