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级已缴费注册学生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推荐评选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2.在校期间,获得一次院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
3.在校期间无任何补考记录,学业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实习成绩达良好及以上;
4.按照学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规定按时完成任务,能够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自觉把所学知识、技能和国家、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就业、创业、升学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评选条件者,提交申请审批表(附件1)、成绩单(加盖教务秘书签章,右上角填写好四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圈出70分以下科目)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二)以班为单位开展初评后报送所在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进行初步评审,并将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天。
(三)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6月3日上午11: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公示材料、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学号从低到高的方式排序)、《2025届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2025届优秀毕业生初审公示名单》(附件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处。
附件:1.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uploadfiles/2025/05/20250522105007161.docx
2. 2025届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汇总表/uploadfiles/2025/05/20250522105015450.xlsx
3. 2025届优秀毕业生初审公示名单/uploadfiles/2025/05/20250522105024043.docx
学生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