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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4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我校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25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的在校学生。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发生突发事件(如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程序(附件7)和要求做好学生信息的核查与认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做好学生的告知工作。

2各二级学院于4月7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年级评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交叉审核以及相关的公示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生处。

联系人:安老师,电话:0758-2610531。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

3. 粤财规〔20261号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4. 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5.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6.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 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程序

8. 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记录表

9. **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10. **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11. **学院**年级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学生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12.年级评议会议纪要

13. 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年级评议表

14. **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年级评议结果公示

15. 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评议表

16.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17. **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初步认定结果公示

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异议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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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6年3月4

地址: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432号 ;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丰乐路20号;

邮编:51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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