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广应科〔2022〕1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测评对象
2023—2025级在校学生
二、参评学期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
三、学生综合测评要求
1.各类成果、奖励、参加活动等的统计时间为2025年8月1日-2026年3月1日(含3月1日);
2.各项加减分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原班级参加综合测评。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要求,成立班级测评小组和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2.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测评公示后报送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测评小组进行审核后将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月16日10:00前,将学院公示材料、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交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2722839487@qq.com;
4.若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不诚信行为者,取消其各类评奖和评优资格。
联系人:詹老师 联系电话:0758—2610531
附件:
1.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广应科〔2022〕119号)/uploadfiles/2026/03/20260312092234033.pdf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流程/uploadfiles/2026/03/20260312092246727.pdf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uploadfiles/2026/03/20260312092300281.docx
4.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uploadfiles/2026/03/20260312092312874.xlsx
学生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