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校国家奖助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包括:
1. 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 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 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 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 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 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 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 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2019-2020学年度各科(公选课除外)成绩平均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6.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综合测评排班级前10%;
7.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2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2019-2020学年度各科(公选课除外)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2分,择优录取;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综合测评排全班前50%;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各院系自行组织本院系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答辩会。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本校在读本科生;
3. 在校能认真学习,无旷课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4. 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5. 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发生意外陷入贫困,致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
6. 建档立卡户学生(务必参与贫困认定,务必组织申请助学金)。
三、评审办法和时间安排
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要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参与新学期的贫困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要提交申请;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所涉及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2020年春季省厅系统统一认定为评定标准;助学金中所涉及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2020年秋季省厅系统统一认定为评定标准;本次助学金申请程序为先由各院系将2020年秋季参与贫困认定的学生信息录入系统,等待省教育厅统一划线后,确定助学金名额,再组织学生申请。
3. 各院系组织各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各院系要成立评审小组对本院系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资料及院系公示结果于9月21日17:00前报学生处袁老师处;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审资料及院系公示结果于9月23日17:00前报学生处袁老师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有关评审资料及院系初审公示暂定于10月22日17:00前报学生处袁老师处。逾期未提交材料将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4. 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呈送学校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广东省教育厅。各院系于学校校内公示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中导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资料,由学生处复核并提交结果,等待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审核;
5. 学校把最终评定结果发文公布并在11月15日前上报教育厅。
四、评审要求
1. 各院系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通过辅导员推荐、院系评审领导小组核查、再按照评定程序组织评报;
2. 凡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参评资格;
3. 获资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4. 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 评审工作结束报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各院系自行安排召开表彰大会,大力宣传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典型,由获奖学生组成宣讲团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引导受资助的学生学会感恩,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同时营造一种积极奋进的良好学风。
五、材料要求
1. 院系国家三金的评审情况材料。内容包括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结果;
2. 院系国家“三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助学金的分档情况和依据、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3. 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份;审批表右上角统一标上序号(与初审名单表一致);(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份;审批表右上角统一标上序号(与初审名单表一致);(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
以上所有资料手写部分必须用黑色的签字笔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4. 申报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申报表上要同时附上2019-2020学年成绩表(加盖院系公章),必须把本学年的平均分和最低分、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标注在成绩单的右上角(申请表每份首页右上角用铅笔写上与初审名单表一致的序号)。
附件:1.2019— 2020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0—2021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6.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奖学金各院系名额分配表
8.《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
9.《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2020年9月6日